自动扶梯停运时,千万别当梯子行走。开州一名女士从停运的商场自动扶梯上摔倒导致骨折,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女子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9月,谭女士前往开州一家商场购物,在通过该商场停运的自动扶梯向商场内部前行时,因自动扶梯向下且具有一定坡度,行走中重心不稳摔倒。后来,经医院诊断,谭女士右胫腓骨骨折。
谭女士认为,商场未禁止使用停运的自动扶梯允许顾客通行,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
商场则认为,停运的自动扶梯不具有风险,是谭女士自身未履行安全义务,穿高跟鞋行走不稳才摔伤。
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今年3月,谭女士将商场告上开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总计206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动扶梯的台阶间距、倾斜角度、扶手位置等构造结构与固定楼梯有较大差异,在停运的自动扶梯上行走,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关于自动扶梯的定义说明为:“自动扶梯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也不能当做固定楼梯使用”。根据该规范,商场未禁止使用停运的自动扶梯且无警示标志提醒,违反安全规范,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法官调解下,商场除去已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外,再赔偿谭女士各项损失8000元。
目前,赔偿已全部兑现。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智怡宁 王静怡 通讯员 边俊铭
编辑:李舒 责编:林祺,廖异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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