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办法
北碚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碚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北碚府办发〔2018〕27 号),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区内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鼓励和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结合《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渝财金〔2014〕1 号)文件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改制上市挂牌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北碚区,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简称“重庆 OTC”)“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第三条区金融办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资金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 财政扶持资金
第四条在上市或挂牌成功后,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如下:
(一)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300万元扶持;
(二)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给予50万元扶持;
(三)企业在“重庆 OTC 成长板”成功挂牌后,给予20万元扶持;
(四)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按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差额扶持;
(五)每家企业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上述扶持资金与市级扶持资金分开计算。
第五条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六条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应向区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请示文件(应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行业地位、生产经营情况、上市募资或股份挂牌等内容);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庆市北碚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六)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及拨付:
(一)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由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bb.cq.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批准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名单后,区财政局及时下达扶持资金计划至区金融办,再支付给企业。
第八条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证券监管机构受理企业股票首发申请或股权交易中心同意企业股份挂牌后,及时向区金融办提交书面上市扶持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区金融办及区财政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获扶持资金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北碚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注:简述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进程、市级财政补贴及扶持资金情况等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