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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每月只给千元零花钱 律师称限制丈夫花钱也是家暴
华商报消息,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提起家暴,很多人会想到拳打脚踢和打骂等伤害行为。其实,家暴远不止这些,还包括精神攻击或虐待等。由于这种家暴隐蔽性较强,外人很少得知,甚至当事人都未必意识到自己是这种家暴的施行者。此外,家暴并非只存在夫妻间,也可能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案例1:
妻子每月只给千元零花钱他郁闷
山东威海市民张亮(化名)与妻子结婚两年,去年孩子出生。这时妻子向张亮提出要他上交他的工资卡,原因是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孩子出生后,花销肯定大,妻子担心入不敷出。上交工资卡后,妻子每月给张亮1000元零花钱。没过多长时间,张亮便体会到“手中没钱,心里发慌”的感觉。
他还像以前那样,不时地和朋友出去吃个饭,买个游戏卡,买条烟,结果半个多月这1000元就花完了。他伸手向妻子要钱,被妻子数落了一顿,嫌他不顾家。张亮很郁闷,认为妻子这是对他实行家暴。为此,他和妻子吵了好几次嘴,两人经常陷入冷战,夫妻关系也变得不太融洽。
律师说法:
没收工资卡控制丈夫算家暴
张亮与妻子相处的模式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算家暴吗?
威海律师苏村野认为,每个月给丈夫规定零用钱,这种方式本身不是家暴,每个家庭的经济管理方式不同。如果要上升到是否家暴的层面,就要具体看这种方式对丈夫的影响。有的丈夫开销很小,上班、吃饭都不用花钱,也没有其他消费,可能在威海每月500元都用不了,那么没收工资卡限定零用钱,就不是家暴。如果像张亮一样,妻子没收工资卡、限制消费,对他的生活造成影响,让张亮明显感觉到被控制了,夫妻关系因此受到影响,这就是家暴了。
案例2:
对老婆娃不理不睬在家做“木头人”
前不久,经法院判决,王芳(化名)与丈夫刘强(化名)离了婚。其实,两人之间并没有尖锐的矛盾。用王芳的话说,就是她受不了丈夫常年对她的漠视,对孩子的不管不顾,对家庭的不负责。
结婚之前刘强在外地工作,有一个相处很好的初恋女友,但在父母强烈要求下,他与女友分手回到威海,经人介绍与王芳结婚。王芳的家境很好,婚后,刘强借助妻子的家庭做起了生意,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刘强总感觉自己就像个“倒插门”女婿,很是抑郁。加上刘强心中一直对初恋难以忘怀,生活中很少关心妻子,也不和妻子交流,经常和妻子分房睡。有了孩子之后,对孩子的教育也不上心。刘强对妻子施加的家庭冷暴力,最终压垮了这段婚姻。
律师说法:
很多家暴诱因是夫妻不沟通
“学会沟通,是开启幸福家庭大门的密码。”对于王芳的遭遇,苏村野解释,其实在婚姻问题中没有完全无辜的一方。很多家暴的诱因往往就在于双方沟通不畅,而语言沟通是最重要的沟通方式,如果夫妻之间一味地沉默、不交流,久而久之,隔阂越来越严重,最终上升为难以调和的家庭冷暴力,就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同时,从法律层面上说,因一方在精神上恐吓另一方,导致另一方产生恐惧感的,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夫妻双方因家暴被判决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要求施暴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3:
女婿丈母娘互殴人身保护令“立界”
今年,广州市民杨先生向天河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竟是他的丈母娘。杨先生与妻子婚后第6年开始分居,夫妻俩的矛盾使得女婿和丈母娘之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
杨先生提交了报警回执、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收费单据、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证明他头部被玻璃瓶砸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为轻微伤。杨先生申请法院裁定丈母娘搬出现在的住所,并禁止殴打威胁他以及接触两个孩子。
法官审理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杨先生遭受家暴的事实,故支持杨先生的申请。对杨先生提出要求丈母娘搬出现住所的申请,法官查实,杨先生的丈母娘现与其女儿住在一起,杨先生与妻子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现已分居,故丈母娘居住在现有住所,并不会对杨先生造成直接人身伤害,且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在离婚诉讼中需处理的共同财产,杨先生申请丈母娘搬出其居所,并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官不予支持。再者,杨先生并未提供其丈母娘对两个外孙存在家暴的证据,禁止丈母娘接触外孙,缺乏事实依据,法官也不予支持。
就在法官作出裁定之后的第11天,丈母娘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内容为禁止女婿到自己的住所及住所以外的地方骚扰、辱骂、殴打、威胁自己和家人。为避免双方继续伤害彼此,法官支持了丈母娘提出的禁止女婿威胁、殴打她本人的请求。但丈母娘未提出女婿家暴自己家人的相关证据材料,故法官不予支持其提出的禁止女婿殴打、威胁其自己的家人的申请。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并非只存在夫妻间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梁夏生表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界定的家暴,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即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家暴受害者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梁夏生建议,当事人要想成功获得一份合法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在遭受家暴后,要及时固定证据、收集证据。在法庭上,申请人必须拿出可以证明遭受过家暴的有力证据。唯有如此,法官才能依法为申请者裁定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争议】
男子签忠诚协议:出轨赔女方1000万,真离婚时傻眼了…
萧山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热恋中的情侣们,总是会许下浪漫的山盟海誓来证明自己对爱情的坚贞。
如今,除了许下诺言,更多的人还会通过签署「忠诚协议」来巩固爱情,选择协议的方式来确保爱情,就仿佛是双方的感情得到了法律的进一步保障。
那么,「忠诚协议」又有多少法律效力呢?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今年8月,杭州的林先生(化名)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提交的证据中就有一份是「忠诚协议」,上面罗列了林先生和妻子韩女士(化名)的对家庭的各项承诺。
其中,关于离婚部分内容大意如下: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为了防止发生「某些不好的事情」,林先生承诺,如他在没有出轨的前提下提出离婚,则要赔偿女方现金5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如果林先生既出轨又提离婚,则应当赔偿女方现金1000万,在此前提下双方和平离婚。
韩女士则承诺,今后将关心和爱护家庭,用家庭幸福巩固爱情。
林先生忐忑地向法官解释道,这是结婚后双方因为几次吵架而决定签署的协议,现在自己虽然也没有不良行为,但按照协议也应当支付女方500万才能离婚,希望法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
之后,人民调解员联系了韩女士到场进行调解。也许是已经对这段婚姻十分失望,韩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林先生兑现「忠诚协议」的承诺。
林先生不禁暗暗叫苦,当初书写承诺时仅是为了缓和矛盾,如今却成了离婚的最大障碍。
经过林先生和韩女士的几次协商,最终林先生答应通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价200万补偿给韩女士。最终,在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归属之后,林先生和韩女士以调解的方式离了婚。
法官说法:
通常我们所说的「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
在法院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对于上述约定的效力认定各有不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必然无效,诸如出轨就应当自残等承诺当然是无效的。
2、关于若一方出轨则离婚的约定。若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则在法院诉讼中,该约定并不当然地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仅仅可以作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的部分证据,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仍然要根据法律中关于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判断。
简而言之,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论是离婚还是子女抚养,均不能直接通过「忠诚协议」来预先变更。比如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约定孩子归谁的。
3、关于离婚财产处理的约定。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
同时,对于重婚、出轨、家庭暴力等过错情节,法院会从无过错方的受害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方面对于「忠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酌情予以增加或减少至常理程度。
因此,离婚财产处理中诸如约定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会据情判决。
也就是说,「忠诚协议」虽然有一定效力,但是在若想彻底解决家庭矛盾纠纷、保持婚姻稳定,还需要夫妻双方在关心照顾家庭、彼此尊重等方面共同努力。
【煲鸡汤】
下班后的相处,决定婚姻的温度
1
多年前,我在一所学校当老师,隔壁住着一对“不一样”的中年夫妇,男的在我们学校教体育、女的是镇上邮电所的职工。
说他们不一样,是因为这对夫妇结婚10多年里,始终如年轻恋爱时一样甜蜜恩爱,堪称伉俪情深的典范。
因为学校在河边,又在另一个县的城郊,许多中年男教师下班后不是约着去钓夜鱼、就是溜到临县城里去唱K。没这两大爱好的,大多会约着放学后去镇上的风味馆聚餐、喝酒、侃大山。
那位男教师却很少参加这样的活动,下班后要么直接去菜场买菜做饭,要么早早回家给儿子辅导作业,要么带着儿子一起去接妻子下班,然后一家三口出去吃饭。
晚饭后,经常可以在校园里看见他们一家三口在球场上打球、散步、骑车,有时还玩三人跳绳,其乐融融、无比温馨。
时不时可以听到他们家里传出的聊天说笑声,偶尔,透过窗户也可以看见男教师在客厅里陪儿子玩,女主人则坐在一旁的沙发上做些纳鞋垫、织毛衣的手工活,不一会又相互聊着什么。
有月亮的夜晚,还能看见这两口子等儿子睡后,相拥着站在窗前看月亮,那场面极为温馨。
有句话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这对夫妇白天各自在不同单位忙碌着,下班后却能相互陪伴,彼此温暖。
估计他们十年如一日的好感情,就是在无数个下班后的日子里,用心熬制而变得温软、浓稠起来的吧?
2
王娟和张路结婚还没到三年,就经常吵吵闹闹,甚至还闹到要分手的地步。
问到他们原因,原来是两人下班后都各玩各的,而产生了芥蒂。
王娟喜欢逛街,工作日五天里,有三四天都会和姐妹约着去逛店,而且每次不逛到店铺打烊绝不回家。
张路则喜欢交朋友,喝酒撸串、泡吧的日子经常有,下班后就一溜烟去和哥们聚餐了。
他们的小家里常常半夜才亮起灯,厨房里更是冷火秋烟、一周没开两次火。两个人的交流也很少。家就像他们的旅馆一样,仅仅是因为那一张床。
平日里,没事还好,一遇到家里有事或谁有心事,一方想找另一个商量却找不到人时,不满、埋怨、委屈的情绪就一股脑地上头,指责、争吵也随之而来。不是他嫌她只知道逛街不顾家,就是她指责他对朋友的好远胜过对自己。
后来,大吵了几场后,小两口终于协商要逐渐回归家庭。但是,张强爱玩手游,即使在家也经常是窝在沙发里,不停地对着游戏界面戳戳戳。王娟呢,则开始疯狂追剧。
两个人就算下班早早回家,还是各玩各的。玩到投入时,另一个人问三句答一句,有时甚至听不见或者答非所问,心思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两年多的时间,两人下班后都不着家,会争吵。下班后都在家,照样也争吵,幸福感大不如前。其实这不是他们下班后回不回家的问题,而是他们之间的相处方式出了问题。
有人曾说:“低质量的陪伴,不如高质量的孤单”。陪伴,除了人在一起,更重要的还有彼此语言上的沟通、精神上的交流和情感上的抚慰,从来不是彼此在身边却漠然无言。
3
感情好的夫妻都是在忙完了一天的工作后,回家后懂得好好说话、好好相处、好好温存的人。
你掌勺做饭、他刷锅洗碗,一家人围桌而坐,轻松温暖。
饭后散散步、聊聊天,带孩子一起玩一玩,问问孩子的学业,交流交流家庭建设的话题。睡前说说私房话,在彼此的怀里相拥而眠。
就算有人工作忙、有必要的交际和应酬,或者是回家后还有各自的事情要干,也依然在彼此需要的时候,及时回应、和气温软、不烦不厌。
而不是,你一头扎进网游厮杀到天昏地暗什么都不管,孩子拉着你的衣角要你陪着玩耍,你觉得很麻烦;
也不是,另一半扯着嗓子喊了半天,你却假装没听不见;或者是想和你说说心里话,想听听你对某件事的看法与意见时,你却满脸不屑与厌烦;更不是,你干你的、他干他的,索性少在一起,眼不见心不烦。
为什么当初恋爱、结婚时都是浓情蜜意、恩爱有加的两个人,会把婚后的日子过成截然不同的样子?无非是因为,彼此都忽略了下班后那些本可以融洽感情的时间。
下班后如何相处,直接影响婚姻的质量和温度。
缺少陪伴或低质量的相处,只会让婚姻问题百出,失去温暖。
用心的陪伴与高质量的相处,才能让爱流动起来,让婚姻保持恒久的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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