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澎湃新闻12月4日独家报道《成都男子称“被诊为艾滋后等死7年”复查未感染,拟起诉疾控》,被误诊为“艾滋病”的钟啸伟12月6日说,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九、佘勇通过报道得知他经济困难后,决定免费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欧阳九表示,因为钟啸伟和被告人疾控中心无合同约束关系等情形,他们12月5日向被告所在地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由于钟啸伟的经济条件实在太差,他们还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的减免缓。
在过去等死的日子,钟啸伟习惯每天拉上窗帘。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男子确诊“艾滋病”,七年后复查未感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原本打算2009年“五一”结婚的钟啸伟,婚前检查时,血样经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检,四川省疾控中心确证其血样HIV抗体为阳性。
钟啸伟说,2008年12月至2016年1月这七年来,他认为自己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等死。
他表示,“等死”的7年间,发现自己身体无任何艾滋病人症状,于是他于2015年12月25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实验医学科抽血检查,结果显示其HIV抗原体复合检测为阴性。
接到情况反馈的金牛区疾控中心2016年1月22日将钟啸伟血样送检,得到的结果依然是HIV抗体阴性。
对于检查结果,称自己过了七年“人不人、鬼不鬼”生活的钟啸伟,2016年1月决定向四川省疾控中心和成都市疾控中心讨说法。
当年对血样进行检验的四川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说,钟啸伟送检的血样至今仍保存在疾控中心,复查发现该血样的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疾控中心只对样品负责,至于送检血样是不是钟啸伟的,与他们没有关系。
成都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由于HIV抗体不会从阳性变为阴性,省疾控中心保存的“钟啸伟”血样肯定不是钟啸伟本人的,出错可能与血样检测登记信息漏洞有关。
对于钟啸伟过去七年的经历,成都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深表遗憾,希望钟啸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钟啸伟说,快两年时间了,省市疾控部门没有任何说法,他只能通过诉讼维权。
得到阴性的结果后,钟啸伟曾多次到成都市疾控中心讨说法。
成都两律师免费法律援助
钟啸伟说,随着低保这个月提高80元,他每个月的生活费变成了630元,除此再无经济收入。更多的时候,他还需要依靠母亲王素珍的退休工资救济。
由于过去七年常年把自己关在家中,钟啸伟说自己习惯将窗帘拉上生活,已经不习惯与外界联系。他说,目前正在尝试从过去走出来,去面对新的生活。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九告诉澎湃新闻,通过报道得知钟啸伟的事情后,得知钟的经济困难,他和律所同事佘勇决定免费为钟啸伟提供法律援助。该所此前也曾为四川师范大学凶杀案被害人芦海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武侯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就钟啸伟起诉四川省疾控中心和成都市疾控中心一案,组织双方调解。 钟啸伟供图
已向法院起诉省市疾控部门
法院将组织双方调解
欧阳九发给澎湃新闻的民事起诉书显示,成都市疾控中心被列为第一被告,四川省疾控中心是第二被告。他说,他们在和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交换意见后,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被告在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艾滋病检测网络中更改原告艾滋病的错误登记信息;两被告在省级以上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向原告书面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原告的名誉,确认原告没有患艾滋病;赔偿给原告从2008年至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欧阳九说,提出这些诉讼请求,是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中对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有明确规定,要求检测机构应当做到采样前准备、采集和处理样品、样品的保存、样品的运送、样品的接收等与样品容器表面的标记完全一致,且应当为样品制定唯一性编码(编号),保证其唯一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之规定。
欧阳九认为,作为检测方的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检测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给钟啸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当赔偿给钟啸伟造成的一切损失。
澎湃新闻了解到,钟啸伟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当天,还先向武侯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费的减免缓申请。
欧阳九说,在提交诉讼申请后,法院审查后出具《先行调解告知书》,将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届时如果拒绝调解,本案正式立案转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目前,调解时间还未确定。
原标题:成都男子称“等死7年复查未感染艾滋”,已起诉省市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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