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消息,12月13日,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程瀚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程瀚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2月,被告人程瀚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560447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被告人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检方认为,被告人程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560447万元。程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未作当庭宣判。蚌埠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原标题:涉贿1820万,程瀚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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