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送货途中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情人意外从车内摔出,而男子宋某的选择是“送货更重要”,车都没停。十几分钟后,当他送货回来,发现情人已昏迷、口吐黄沫。但就在把人抬上车以后,宋某与人通话聊晚上请客吃饭等事,以致女子的伤情在被拖延了近两小时后死亡。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0年。
情人车内甩出 男子忙着去送货车没停
宋某供述说,他和26岁的窦某是生意伙伴,同时成为情人也已经有两三年,在新安办厂时对外甚至以夫妻名义相称。
事情发生在2017年3月27日下午1点多。宋某说,当时他开车和窦某一起去给客户送货,车开到一个钉字路口向左转弯,贴着路的右边往左转大弯过路口,车载货重,甩尾,绕了个S形,回正方向的时候,他余光看到副驾驶位置上窦某人影一晃,转头看的时候发现她已经摔下车了,副驾驶的门又砰地一声关上了。
宋某称,当时他从右侧的后视镜看到窦某侧身贴着路牙子躺在地上,抬了一下头但没有站起来,他认为“没多大事”“想着先把货送了再接她应该没事”,就连车都没停,一脚油门继续去送货了。
目击者:让男的赶紧送医院
宋某称,送货之后他返回事发地已是“十几分钟之后”,此时窦某四肢张开、面朝天躺在地上,于是他抱起窦某放在副驾驶座上,开车回厂里。
目击者陈某、杨某、万某后证实,当时看到窦某小便失禁,已经昏迷,他们告诉赶来的男子(宋某)赶紧送医院,但对方一句话也没讲。
宋某告诉民警,车开了一段后他停车喊窦某,“她只哼了一声,眼睛半睁着,额头有汗,鼻子里流出类似鼻涕的液体,嘴里也吐了些黄色的液体。”
即便如此,宋某仍认为“应该是没有什么事”。
按宋某的说法,在之后的“个把小时”里,他用纸为她擦汗和呕吐物、擦鼻涕、喂水,直到听见窦某异常的打呼噜声他才觉得不对劲,赶紧开车把她送到了医院。
身边情人已昏迷 男子还在电话约吃饭
警方事后的调查发现,事情并非全像宋某说的一样。
根据宋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显示,其于事发当天14时55分38秒、15时37分33秒及15时58分19秒,三次与一个姓王的人通了话。
王某也向警方证实,当天下午是宋某先给他打的电话,说有老乡请吃饭,让他也去。电话挂了以后,王某又因有事给王某回了一个电话。最后一通电话则是宋某打电话说晚上不请吃饭了,“没讲原因。”
当天15时59分10秒,宋某与手机通讯录登记为“服装共货商陈老板”的人通话,还于16时12分15秒及13分34秒分别给徐某发了短信,16时34分56秒与徐某通话。徐某证实,“是在解决债务问题。”
宋某说,他把车开到了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但医生看了说抢救不了了,之后转院,但到医院后人死了,“途中,窦某的老公发短信说到六安了,我就用窦某手机回了短信,说忙、不去逛街了。”
法院
放任危害后果发生 构成故意杀人
医生证实,当天18时10分,窦某被送到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到19时30分人死亡,人送来的时候已经瞳孔放大5毫米,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心跳都没有。经鉴定,窦某符合摔跌过程中顶枕部与平面物体接触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2017年3月29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宋某被刑拘。案发后,宋某赔偿给死者家属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当天窦某摔出车外后,宋某未下车查看就开车去送货,驾车返回现场后,明知窦某伤情危重仍故意在途中停车逗留,拖延救助时间,见窦某几乎无生命体征才送往医院。
法庭上宋某辩称,他和窦某之间没矛盾,从没想过要杀她。辩护律师提出:宋某没有杀人动机,宋某的做法虽难以理解,但系因为其没有医学常识,被害人又没有明显外伤,疏忽大意没有准确判断被害人的伤情。
法院认定,宋某与他人有多次无关救助的通话和短信交流,前后拖延救助时间近两小时。宋某的先行行为已导致窦某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其负有采取积极行动防止危险现实发生的义务,但其在有能力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未履行义务,他的不作为,放任了危害结果发生。
法院认为,宋某能履行而不履行积极救助义务,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故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4月3日,安徽省六安市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情人被甩出货车摔死 男子竟选择“继续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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