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陕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的陕西省原人大代表张明华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60万元。
张明华旗下的陕西汉中宁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西实业)向76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元。
上游新闻记者(全国新闻热线:M17702387875@163.com)查询发现,至案发时的2015年,宁西实业所在的陕西宁强县GDP总量为64亿元,该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就占了全县GDP总量的1/4左右。
陕西明星企业,非法吸资14亿元
张明华原系陕西汉中宁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当选为陕西省第九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当地媒体称,“他是敢于创新、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家,是胸怀大局、心系百姓、认真履职的陕西省人大代表。”“他创办企业三十年,企业总资产2.3亿元,年上缴税费600多万元。30年来无一例违规违法经营,无一人上访,无一例举报遗留,无发生重特大事故。”
张明华所创办的宁西实业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7月的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宁西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道路班线运营和旅游包车。
据报道,该公司曾先后荣获“中国民营企业经济最具发展潜力企业”、“时代先锋-首届陕西责任企业”、省市县“明星企业”等殊荣。
当地一个明星企业和“红顶”商人,却在2015年功亏一篑。
2015年9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许可对张明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2016年2月,张明华被逮捕。
记者发现,张明华被逮捕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今年7月17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明华在明知宁西实业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在公司职工会议上以购买更新运输车辆、投资开发水电站等,承诺高利息回报,通常年利率为24%、30%,动员职工介绍熟人、亲友等到公司存款,部分社会群众初期获利后,继而向其亲朋好友进行宣传,导致大量社会群众到宁西实业存款。张明华对此釆取默许、放任、欢迎的态度,并亲自联系亲友、熟人到公司存款。
至2015年6月,宁西实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76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元,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5年宁强县的GDP总量为64亿元,张明华旗下的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就占了该县GDP总量的1/4左右。
张明华资料图。
资金链崩盘引案发,一审获刑15年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在2017年元旦之际,囹圄之中的张明华写了一篇公开信《共筑宁西百年事业梦想》给广大债权人和全体员工,表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变化估计不足,造成了宁西集团资金链一时断裂的短暂问题,给广大利害关系人造成了慌乱”,“重经验而轻法律、重经营而轻管理、重投资而轻效益。这些是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因素。”
张明华被抓后,其旗下的宁西实业经营的道路客运业务在去年7月被官方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该公司46辆客车停班停运。
根据多方资料显示,宁西实业还投资了一批水电站,包括当地的梨树垭水电站、胡家坝水电站、左家湾水电站,以及位于新疆的一家水电站等。
张明华在庭审中辩护称其吸资是为公司发展,也用于公司。但公诉机关认为其吸资除部分用于公司发展外,大部分用于兑付所吸收资金的本息,给存款人造成了超过4亿元的损失。
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张明华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2011年2月17日,张明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额度为30万的信用卡,至2015年11月16日已逾期欠款28万元左右,且经宁强县支行多次有效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今年7月17日,陕西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明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有期徒刑9年2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60万元。张明华非法吸资的依托企业——陕西汉中宁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实习生 陶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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