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何某和妻子戴某。
现代快报消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俗语比喻灾祸的发生,事先是无法预料的。而保险中的人身意外险,就是应对发生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约定的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的初衷是为投保人减少意外带来的损失。但是,不少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想用少量的保费,通过制造意外伤亡而获取高额的理赔金。
近日,湖南省何某为骗取保险赔偿金伪装坠河身亡。却不料妻子带着一双儿女殉情,得知消息的何某最终投案自首,骗保的计谋也随之败露。不过,很多网友也提出了疑问:“如果何某没有现身,也没有投案自首,他的骗保计划是不是就会成功?”
今年6月,现代快报有关南京凶宅拍卖的稿件中就报道过,2011 年,拍卖凶宅内发生碎尸的缘由就是一起骗保案。2006 年,被害人郭某的一位亲戚在驾驶郭某的车辆时发生车祸,被当场烧死在车内。当时尸体烧焦无法辨认,但因为车中有郭某的身份证件和手机,警方便认定尸体为郭某。郭某和妻子冯某得知后,为了骗取保险金,便让郭某躲藏起来,妻子则将其户籍注销,并成功办理了保险赔偿。
对此,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国联人寿合规部门的负责人称,每年对于骗保的理赔案件会有很多,骗保成功的理赔案件也不少。“但具体到湖南的这个案例,从目前了解到的信息,可疑点挺多,理赔人员可操作的时间也很充裕,骗保成功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何某所投保的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高。9月 7 日投保的,9 月19 日就发生保险事故,时间极短。而且被保险人何某有高额的贷款记录且无力偿还。这几条都是比较典型的动机。”上述保险公司合规部门的负责人说。
最重要的一点,被保险人何某驾车坠落河中,并无尸体出现,而是以被保险人失踪的形式出现。若按被保险为意外事故导致失踪来处理,也要两年以后才能申请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两年后保险公司才能正式受理,进入理赔流程。“被保险人明显不了解保险公司的核赔流程。”一位保险行业的资深理赔负责人称。
保险反欺诈还在路上,业内呼吁建立合作机制
目前,保险公司方面认为,何某想要骗保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保险案例中,成功骗保的数量并不少。
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的教授唐汇龙称:“目前国内保险欺诈主要出现在车险和重疾险中,尤其车险,占比能达到六七成。”
上述保险公司合规部门的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容易出现骗保情况的险种表现出来的特征为:低保费高保额;网上可以购买;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这类保险往往门槛低,核保易,交费少,还容易购买。”
但是在应对保险反欺诈的问题上,保险公司也遇到了不少难点。“保险公司目前反欺诈主要还是依赖核审人员的个人经验,从业人员没有详细的指引,只有一个粗略的框架。”唐汇龙说。
保险公司方面也坦言,反欺诈专业水平有限,资源配置不足。“大多数保险公司反欺诈岗位均是兼职岗位,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强,不能为反保险欺诈提供相匹配的资源投入、人员至支撑和工作条件。”国联人寿方面称。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保险反欺诈,目前行业里的政策仅有《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12〕69 号),可参考的政策资料有限。
此外,多家保险保险公司强调,保险业与司法机关等行政部门应该建立起联动机制,互通信息,这样有助于骗保案例被识破。
律师:骗保将承担刑事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处了解到,社会公众反保险欺诈认识不足,对保险欺诈导致的社会危害性了解不深刻,抱有侥幸心理,且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增加了欺诈案件难度和数量。
如果保险公司识破骗保行为,投保人会进入黑名单,无法再购买保险。骗保成功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将对骗保人提起诉讼。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湖南何某的案例中,何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何某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客观上可能会导致其所投保险的受益人获得赔偿,但是,其保险理赔的一系列行为尚未展开,从目前的案情披露情况来看,还不足以认定是构成犯罪的未遂抑或是中止。”
樊国民表示,根据刑法第 198 条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1 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5 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20 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湖南男子假死骗保,听听保险公司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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