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微信公号消息,1月16日,旅客赵先生乘坐川航3U8811航班从成都飞回大连,在经停过程中一位旅客打开行李架舱门时,掉落下来的一个相册砸中了他的头部。经过检查,伤情并不严重,但是处理的过程与结果让他们非常不满……
被行李架上掉下来的相册砸伤
16日,大连市民于女士与爱人高先生、姐夫赵先生等人乘坐川航3U8811航班从成都飞回大连,中途在济南经停。
在经停时有旅客打开行李架舱门取行李,这个过程中从行李架上掉下来的一个相册砸中了坐在下方的赵先生,导致头部流血。
于女士表示,自己的丈夫亲眼目睹了这个过程,“行李架的舱门刚打开,那个旅客并没有动手摸行李,相册就掉下来了”。
事发后,医务人员给赵先生进行了包扎处置和身体检查,从于女士拍摄的现场照片中记者看到,赵先生的头上和脸上都有血迹。
针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于女士表示考虑到再有一个小时就能到大连,因此他们提出到大连后解决。在飞往大连的途中,机组人员将赵先生调到头等舱休息。
落地处理中沟通出现不愉快
在大连落地后,一名刘姓川航工作人员接待了于女士等人。按照于女士的说法,当时她提出先去医院检查看看再说,不严重的话就打个破伤风,如果有其他情况再说。
但是紧接着刘姓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交流变得不愉快起来,“他说,你要是坐公交、坐火车,被行李砸伤了,也找公交公司、铁路公司吗?”于女士说。
于女士当场反问对方这个比喻是否恰当,在她看来,相册是行李架舱门一打开就掉下来的,不是旅客在搬动行李的过程中碰掉的,空乘人员有检查、消除行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职责。
“谁打开行李架舱门谁就有责任”?
于女士告诉记者,打开行李架舱门的旅客落地后也一起前往现场处理,在双方描述完事发经过后,对方提出离开。于女士表示,由于自身也认为这名旅客当时并没有动行李,没有责任,因此未加阻拦,也没有留对方的联系方式。
而在旅客离开后,刘姓工作人员提出“谁打开舱门谁就有责任”。对此,于女士等人更加气愤,他们认为旅客离开之前已经明确是自己打开的行李架舱门,但是当时刘姓工作人员未表明“谁打开的谁就有责任”,也未阻止对方离开。
客服:由旅客双方协商处理
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于女士拨打了四川航空的客服电话02888888888,通话记录显示沟通从16日下午1点24分开始一直到下午3点16分,其中于女士呼出3次,客服呼入1次。
通话录音显示,
客服经过核实后给出这样的答复:
事发后在飞机上,机组人员已经检查了行李状况,而且在起飞前和降落后都有检查,发现行李是没有问题的,行李是平放的,这样就需要旅客双方协商处理,工作人员可以在现场协助,但是现在另一方离开了,目前航空公司给出的答复就是这样了。
对于这样的答复,于女士等人并不认可,在微博上曝光此事,并联系本报。好在经过检查,赵先生的伤情并不严重。
针对此事,16日16时,记者拨打了四川航空客服热线。
四川航空:伤者家属主动放弃与另一方旅客的协商
18时38分,记者收到四川航空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发来的回复,信息显示,川航已进行内部调查, 情况是:航班起飞前,乘务组已对所有行李架按程序进行检查,确认关好。航班落地济南后,一名旅客打开行李架时有物体(相册)掉落,砸伤另一名旅客,随后医生为其进行了止血处理,并经检查确认可以继续下一航段(即济南-大连)的飞行。飞机抵达大连后,川航在大连的现场工作人员已协调旅客双方协商。沟通过程中,伤者家属主动放弃与另一方旅客的协商。
在这份答复中,事发经过与记者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但是并没有明确相册掉落的具体原因这一关键问题。是行李架舱门一打开就掉下来的?还是打开行李架舱门的旅客有碰触行李的动作导致?通常看来,原因不同涉及的责任也不一样。
追问
在机舱内被行李砸伤航空方面是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四川航空方面的答复,
19时05分,
记者回复追问如下问题:
1
机组人员已经检查好,为何还有物品掉落,具体原因有没有查明,反馈是基于机组人员的说法还是有监控资料支持?
2
在飞机机舱内被掉落的行李砸伤,航空方面是否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3
伤者家属认为另一方并没有责任,所以并没有追究,并非放弃协商,现在追究的是航空方面的责任。
另外,记者指出:
伤者一方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不满的情况下,才联系的客服、微博曝光并联系媒体的。如果认可“伤者家属主动放弃与另一方旅客的协商”这一现场处理意见,也不会有后来的行为。
截至16日20时30分记者发稿,针对记者的追问,川航方面未再给予回复。
原标题:成都飞大连的飞机上,一乘客被砸得头破血流!川航这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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