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消息,利用软件非法盗取钉钉用户姓名及手机号码近160万条,并在网上予以变卖。1月23日,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3225元,同时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电脑硬盘,上缴国库。
今年30岁的湖南祁东人邓某,于2018年5月从网上定制购买了一个能批量获取钉钉用户数据的软件工具,多次租用服务器秘密进入钉钉(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脑系统,大批量传输通讯录,获取用户信息。6月20日,钉钉公司技术人员发现有人窃取用户数据后,通过技术反查,发现是邓某在通过淘宝购买服务器,并安装虚拟机运行钉钉,使用技术手段大批量获取用户信息,遂于6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立案查明,邓某窃取钉钉公司涉及浙江金华、杭州、绍兴等67个地区客户用户姓名、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597095条,进行复制存放在其电脑。之后,在网上以每条3分钱的价格出售10万余条,非法获利3225元。
原标题:非法盗卖公民信息 获利三千被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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