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平安江南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段时间以来,金华江南警方迅速行动,集中警力对辖区内旅业、出租屋、桑拿沐足、歌舞娱乐厅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查整治,大力打击各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足浴店、美容美发、桑拿浴场
养生会所、中小旅馆……
这些易涉黄场所都是严查对象
地点:和畅路大唐足浴店
3月18日晚,三江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辖区内大唐足浴店,现场抓获多名违法嫌疑人员。经调查,该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关的14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地点:永康街汇金足浴
近期,群众举报西关辖区汇金足浴店存在卖淫嫖娼行为。西关派出所经过排摸调查、通宵蹲点后,在近日收网,现场抓获多名违法嫌疑人。经查,嫌疑人均对自己的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江南警方依法对11人予以行政拘留。
地点:社路村某出租屋
近期,秋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社路村某地有站街女。3月19日晚,秋滨派出所主动出击,当场抓获嫌疑人。经查,现场存在卖淫嫖娼行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人。另有1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对于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金华江南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坚定的决心清理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江南警方“飓风”扫黄查处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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