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消息,倪某将名下的房产抵押后,将抵押款借给了女儿的男友,结果女儿男友非但分文未还,还变成了“前男友”。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高女士和母亲倪某将“前男友”王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220万元。目前,并无可执行财产的王某与高女士母女俩达成和解,“每天偿还200元”。
借款发生在2016年。当时还处于恋爱关系中的王某向女友高女士借款,“用于做生意”。同年12月9日,高女士母亲倪某将名下的房屋抵押借款60万元,实际到手50多万元,全部借给了王某,但王某在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倪某和高女士只能找垫资公司垫资还款后,再次抵押借款,一年多的时间内,共抵押借款四次,分别为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157万元。最终,王某还是没钱还,高女士与倪某只能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偿还房屋的借款本息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2018年初,因无力偿还所借款项,倪某将名下房屋出售。随后,高女士、倪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高女士、倪某各项损失共计约220万元。履行期过后,王某依然未还款。高女士、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拨打王某电话,均是关机或者无人接听状态。直至高女士将他约至某酒店见面,才得以让承办法官将他成功带回了法院。经法院调查,王某高中肄业,身患疾病,收入有限,而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高女士无奈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每日向其偿还200元。
原标题:前男友借钱还不上 执行法官调解:每天偿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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