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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手撕”奥克斯背后:一文看懂格力与奥克斯的新仇旧恨
06-12 15:48:45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即将到来的618电商大战,因为格力公开举报奥克斯事件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

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官方微博一则关天奥克斯空调产品不合格的举报信,成为一场“大战”的导火索。随后,格力与奥克斯在微博等平台频频“互怼”,言辞激烈,互不退让。

格力为何选择此时与奥克斯公开翻脸?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双方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上游新闻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梳理空调行业“大佬”格力与“小弟”奥克斯积怨已久的新仇旧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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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奥克斯“互掐”始末

6月10日16:08,格力电器微博发布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6月10日20:01,奥克斯称格力电器举报不合理,漏洞百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月10日21:33,格力电器再发声,称自己是用事实说话,同时发布了8份检验报告。

6月10日21:41,奥克斯董事长郑坚江回应称欢迎监督,共同营造民族品牌质量声誉。

6月11日下午,格力电器回应:这次举报与618无关,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

6月12日13:18,奥克斯空调发布声明称,为消除广大消费者疑虑,澄清事实,已提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派权威检测机构对奥克斯产品进行监督检测。

官方回应

6月10日19:47,宁波市场监管局表示已关注此事,正核实,核实清楚后将发布官方通报。

6月10日23:5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已注意到格力举报奥克斯产销不合格空调一事,对此高度关注。

6月11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关涉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中消协对此高度关注。

6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两级市场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6月11日下午,浙江宁波警方已受理奥克斯集团关于被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报案。

格力与奥克斯的新仇旧怨

据了解,此次格力选择公开举报奥克斯绝非偶然。侵犯专利权、挖人才.....格力电器和奥克斯在多年前就结下了梁子。

格力多次起诉奥克斯侵犯其专利权

2015年8月,格力电器以奥克斯公司生产的某系列空调产品侵犯其3件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虽然对此奥克斯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广东高院终审判决认定奥克斯公司侵权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230万元。

2017年6月19日,格力电器再次宣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奥克斯。格力电器称,奥克斯包括2017年新品雅典娜系列等空调在内的30余款仍在销售的产品,侵权格力一项名为“上下接水盘、底壳一体化”的专利,请求法院确认奥克斯侵权并判决赔偿1.1亿元。

2017年11月,格力电器因奥克斯和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肆意生产、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

由此,格力请求法院判令奥克斯和晶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使用费用4000万元。

对此,奥克斯表示,格力电器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部分无效,该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公司生产的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没有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所以不构成侵权。

不过在该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查明,包括奥克斯黄金侠、极速侠、极客等在内的10余款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接水盘一体化、双风道空调器、空调室内机等三件专利权,判决奥克斯共赔偿格力电器4600万元经济损失。这一判决金额也刷新了空调行业专利诉讼案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 

格力300名骨干被挖?

据澎湃新闻报道,自2010年以来,奥克斯公司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挖走格力电器300余位研发、质检等部门的核心骨干人员,并且手段在不断升级。格力电器还称,奥克斯公司的目的不仅仅是“偷”走人才,而是偷走格力的商业秘密,通过挖人“窃取”格力的核心技术或研发中的最新的项目信息。 

针对格力对其挖墙脚的指控,奥克斯称,公司的引进人员,从未与格力发生过任何关于竞业禁止的劳动仲裁,都是通过正常的招聘途径,引进人才,并且会重点了解该人才是否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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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董明珠参加节目时曾公开提到奥克斯挖格力人才。

“格力手撕奥克斯”事件背后的四大疑问

格力举报是因为被奥克斯起诉惹怒了?

6月10日,格力电器相关人士表示,在面对法院一再认定其恶意侵权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奥克斯不思考如何避免抄袭,而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吉通,照搬格力电器早已大量销售的产品,申请几十件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所有专利内容与格力产品一模一样。

而且,格力电器上述人士还表示,奥克斯使用其中三件实用新型专利,向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格力侵权,索要千万赔偿,“目前相关专利已全部被格力电器(认定为)无效。”

不是消费者的格力,有资格举报奥克斯吗?

炎炎夏季来临,空调需求上升,格力此时公开举报奥克斯,无异于对后者的一次“重击”。

那么,格力不是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是否有举报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奥克斯的回应“缺乏基本法律常识”。“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任何单位和个人”朱巍说,即意味着,不论他是消费者,还是政府和协会,或者是竞争对手,都有举报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格力公司有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判断基准只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尤其是第十一条的规定。”律师徐利平称,如果格力没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那么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如果举报属实,奥克斯将担何责?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格力电器在公开举报中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奥克斯依法查处,如相关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格力举报的内容属实,奥克斯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具体看其行为性质具体是什么。如果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会有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也是有可能的,再严重的,或许涉及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朱巍说。

如果格力举报失实,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目前,奥克斯自称已就“不实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对格力提起诉讼。浙江宁波警方也已受理了该案。

“倘若格力举报不属实,对奥克斯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赔偿损失或是其主要承担责任的方式,具体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律师徐利平认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称,如果格力举报中“夸大”“虚构”相关信息,则涉及“诬陷”等问题。“媒体这么关注,势必影响奥克斯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倘若格力举报失实,则涉嫌损害商誉犯罪,也是刑事案件。”朱巍认为,双方同时也是竞争关系,或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期待监管部门尽早给出结论,同时也提醒企业要始终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红星新闻、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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