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在宋朝,女性闹离婚,并不是个别事例,而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
如你所知,不少朋友都叫我“宋粉”,我承认,我是宋粉,宋慧乔的粉。但是,昨天听说宋慧乔官宣离婚了,她的前夫是宋仲基,恰好也姓宋。有网友给他们送了一联:二宋分南北,劳燕各西东。我不知道二宋的离婚到底是男方先提出,还是女方先提出。不过没关系了,因为我现在要说的问题是,两宋时期,女性能够提出离婚吗?
许多朋友可能会说,古代社会不是只有休妻,而没有离婚吗?其实,宋代的女性也是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我先讲一个李清照离婚的故事:
许多朋友应该知道,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曾经离过婚,她与第一任丈夫赵明诚情投意合、志同道合,可惜造化弄人,靖康事变之后,赵李二人辗转南下,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南宋初,赵明诚病逝于建康,即今天的南京,李清照孤苦无依,只好再嫁张汝舟。
谁知张汝舟娶李清照,只是贪图她随身携带的珍贵收藏品——李清照与赵明诚有收藏名人书画、古董的爱好,不过这些收藏品在南下的过程中丢失了一些。当张汝舟发现妻子并无多少财产时,竟然对李清照大打出手。看透了第二任丈夫真面目的李清照,决定摆脱这段失败的婚姻,离开张汝舟,保全第一任丈夫赵明诚留给她的遗产。
为了成功跟张汝舟离婚,李清照将丈夫告上了法庭。李清照起诉张汝舟,没有直接提出离婚,而是揭发张汝舟履历造假、骗得官职。
原来,按宋朝的科举制度,屡考不中的读书人,如果考试的次数达到若干次,可以得到朝廷的照顾,赐予功名,安排工作。张汝舟考不中进士,又想捞到一官半职,只好在履历上造假,谎报应试的次数,骗到一个小官职。但张汝舟居然蠢到一边搞“家暴”,一边在妻子面前吹嘘履历造假的黑历史。李清照既然与丈夫闹翻,也就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告到衙门,揭发张汝舟造假的事。结果,张汝舟被问罪,押送到外地“劳改”,李清照成功跟他离了婚,不过她自己也坐了九天牢。
有人认为,李清照闹离婚却坐了牢,说明宋代女性起诉离婚,将会受到监禁。这当然是误解。北宋初制订的《宋刑统》,也就是宋朝的“基本法”,确实有规定:如果妻子揭发丈夫犯罪,即使控告属实,也要受惩罚:判两年有期徒刑。但这条法律针对的不是闹离婚,而是为了防止夫妻之间相互控告,陷入人伦困境。跟闹离婚没有关系。
而且,北宋的这条法律,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通常并不会被引用,是一条睡眠条款。《宋刑统》抄自唐朝法律,里面有很多条款都是与宋朝社会脱节的,在实际的司法中并不适用,都是睡眠条款。事实上,李清照最后也没有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反倒是她控告的丈夫张汝舟被判了刑。
除了李清照离婚这件广为人知的事情,在宋代的史料中,我们还可以找到不少妻子主动提离婚的记载。我再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北宋末,有一个姓章的读书人,章子怡的章,我们叫他小章吧。他是苏东坡的粉丝,而且是超级铁粉,凡是苏东坡的文章,他都要找来拜读。他的妻子姓陈,长得非常漂亮,但小章爱苏东坡胜过爱妻子,常常读苏东坡的文章,彻夜不眠,冷落了妻子。妻子本来就对小章不大满意,因为他长得比较丑,现在又受丈夫冷落,便提出离婚。俩人就真的离了。
另一个例子:唐州有一个富商,叫做王八郞,这名字很特别哈。王八郎在外面包养了一个“二奶”,嫌弃结发妻子,想离婚。他妻子说,离就离,谁怕谁?当下就拉着丈夫的袖子,拉拉扯扯来到衙门。法官一听,判准许离婚。并判女方可分得王家的一半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也判归女方。
这样的事例很多,由于时间的限制,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总而言之,在宋朝,女性闹离婚,并不是个别事例,而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因为有一个宋朝人非常愤怒地吐槽过:现在的妇女啊,太不像话了,简直将丈夫的家当成客栈,“偶然而合,忽尔而离”,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事实当然不会这么夸张。但显然,宋朝女性主动离婚的现象,已引起了一些正统男士的强烈不满。
那么宋朝的法律承不承认女性的离婚权利呢?古人离婚的形式,不外三种:一是夫妻协商离婚,双方都愿意离,好聚好散。在宋朝,这叫“和离”。法律对和离是不干预的,你们夫妻商量好就行。前面苏东坡铁粉小章与妻子的离婚,便是和离。
二是丈夫主动要求离婚,妻子虽不愿意,却必须接受,没得商量。这叫“休妻”。古代男性在七种情况下,是可以单方面休妻的。哪七种:一、妻子无法生育;二、妻子淫乱;三、妻子不孝敬公婆;四、妻子爱惹口舌是非;五、妻子盗窃;六、妻子爱妒忌;七、妻子犯有恶疾。这叫“七出”。当然,“七出”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很不公正,我们要批判。
三是妻子主动要求离婚,丈夫不管愿不愿意,也必须接受。套用“休妻”的说法,我们不妨称这为“休夫”。在敦煌出土的唐宋时期的文书中,就有一张“休夫”的文书,说的是,一个叫“阿孟”的妻子,因为与丈夫过不下去,便把亲戚、邻居请过来,作为见证人,然后,在大家的见证下,阿孟将丈夫遣送出门,结束婚姻关系。为什么可以将丈夫遣走,因为她丈夫是“上门女婿”。
那么宋朝法律是否承认妻子有“休夫”的权利呢?是承认的。按宋朝的立法,在七种情况下,妻子也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而丈夫必须接受。哪七种?
一、丈夫如果外出三年不回家,妻子可以向官府申请解除婚姻。
二、丈夫如果带着财产离家出走,导致妻子生活陷入困顿,妻子有权单方面解除婚姻,自由改嫁。
三、丈夫如果将妻子雇给他人作奴婢,妻子可以要求离婚。
四、丈夫如果强迫妻子为娼,妻子也可以要求离婚。
五、妻子如果被丈夫家里的亲属性侵,即使性侵未遂,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
六、丈夫犯罪,被判押送到外地服刑,妻子若提出离婚,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李清照就是利用这一条立法,与第二任丈夫张汝舟解除婚姻关系的。
七、古代,婚约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宋朝法律又规定,男女双方订婚后,如果男方三年内无故不履行婚约,女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婚约。
这七条承认女性有权提出离婚、丈夫只能无条件接受的立法,大多数都是宋朝独有的法律。
很多朋友可能都会习惯性地认为,宋朝女性受程朱理学的束缚,地位低下。我想这里有双层的误解,第一,在宋代,程朱理学只是民间各个学派的其中一种,影响力并不大,甚至有一段时间,程朱理学还被朝廷禁止,它没有那么大的力量去束缚女性。整体来看,宋朝的社会风气,是比较务实、功利、开明的。
第二,程朱理学也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刻板,比如宋朝有几个理学家是明确反对女孩子裹小脚的,著名的理学家程颐家族,女性就从不裹小脚。再比如,程颐说过一句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反对寡妇再嫁,但程颐同时也认为,男性丧偶,也不应该再娶。与其说,程颐是歧视女性,不如说是对士大夫家庭提出了比较苛刻的道德要求。事实上,宋代理学家提倡的严格的道理要求,都是针对士大夫、皇帝而言,并不是针对寻常百姓。孔子说,礼不下庶人。庶人就是普通老百姓,他们不懂那么多的礼节是情有可原的,不应该用严格的礼教来要求他们。
原标题:宋慧乔离婚了,宋朝女子也可以离婚吗?|史太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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