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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城中的不良人是谁?他们的职能是什么?
07-09 09:28:59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微信公号

国家人文历史微信公号消息,热播剧《长安十二时辰》中,死囚张小敬的身份曾是万年县不良帅,负责管理不良人。这个职业,听起来十分的诡异,“不良”听起来不像是好词,为什么还要作为一种职业的名称呢?不良人在历史上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角色?

与唐代不良相关的史料中,最早的案例是在长安城内发生的与太宗和高宗时期的两则轶事。该轶事被收人《朝野佥载》卷五,同时,《太平广记》卷一七一《精察一》中也以“王敬”和“郭正一”为题名收录几乎相同的文章。此处,主要以《朝野佥载》为基本史料,部分参照《太平广记》来解读这两个事件,试图使两个案例中活动的"不良"的形象显现出来。

首先要讨论的是唐太宗贞观年间(627- 649) 发生的一例亲属相奸案件:

贞观中,左丞李行廉弟行诠前妻子忠,烝其后母,遂私将潜藏,云“敕追入内”。行廉不知,乃进状问,奉敕推诘极急。

尚书左丞相李行廉有一个名叫李行诠的弟弟,李行诠与前妻育有一个名叫李忠的儿子。李忠与其父的再婚配偶即其继母通奸,后来为了藏匿其继母,说称她奉教命被召人宫中。这大概是为了向旁人说明其继母不在而撒谎。但其伯父李行廉不知其诈,遂向上星报并询问情况,受命立即进行调查。

此种情形下,其继母被发现横卧街中,脖子被围巾状的女性饰物拥绑住:其后母诈以领巾勒项卧街中,长安县请之,云:“有人诈宣敕映去,一紫袍人见留宿,不知姓名,勒项送至街中。”

调查这起女子以异常状态横卧街上的事件的,是管辖长安城内街西的“长安县"。虽其具体的官名和职务未见记载,但有可能是长安县下负责维持治安的某官员。询问时继母说,为造教令把自己叫出来的另有其人,她被象征高官的某“紫袍人”留宿,随后就被绑住脖子送至街中。

当然,继母的行为和阐述均为虚假。其为自已早已不在夫家所编造的理由是“救迫人内”,但实际上既无诏敕,她也未入宫,为何仅为前后逻辑的贯通而费尽苦心作如上阐述?李忠作为了解该情况的当事人之一,表现为:忠惶寿,私就卜问,被不良人疑之,执送县。

李忠因为害怕事件暴露而秘密去占卜,该行为被不良人怀疑,遂被逮捕到县街。从此事可以得知,在长安县的犯罪搜查中,不良活动者会根据情况,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将之逮捕至县衙。另外或可推测如果李忠的个人行为被不良人掌握,将其列为嫌疑人,而同时继母的发言没有被采信,尤其在搜查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儿子李忠的行为也将会被监视。

李忠被押往县衙后,进行搜查的是由掌管司法工作的县满王璥。王璥心生一计,使拒不认罪的李忠及其继母表露内心想法。具体方法如下:

璥先令一人于案導下伙听,令一人走报长使映,環锁房门面去。

子母相请,日:"必不得承。”并私密之语。嗽至开门,案下之人亦起,母子大惊,并具承伏法云。

即王璥事先令部下藏置房中后,假装自己临时被上司叫唤,从房间离开,造成房中仅剩两人的错觉,以此窃听到李忠与其继母的秘密对话内容。

接下来的案例是唐高宗后期中书舍人郭正一被卷入的事件。此案件始于郭正一参加远征高句丽时得到一名高句丽婢女之事:中书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厨婢,名玉素,极妖艳,令专知财物库。正一夜频紫水粥,半五素贵之不可。

郭正一因为喜欢这个美丽的婢女玉素,所以对她十分信任,甚至让其管理自己存放财物的库房。夜晚想要用稀粥的时候,也绝不会让玉家以外的人烹煮。

不过,玉素和主人的想法却未必一致:玉素乃毒之面进,正一急日:“此婢药我。”索土浆、甘草服解之,良久乃止。觅婢不得,并失佥银器物十余事。玉素反而在稀粥中投入毒药,妄图杀害主人,郭正一大惊,服用了具有解毒作用的浆和甘草的生药,方保住性命。但在那之后,玉素下落不明,且带走了收藏在库房的10多件金银器物。因此,郭正一将此事上报皇帝。皇帝对长安城内东西分开管理的长安县(西街)和万年县(东街)均下达了逮捕令。不良人拼命搜捕玉素,但时过三日仍不能将其捕获。从这一记载可知,不良人进行犯罪搜查的起因是长安县和万年县接到相关指示,因此他们可以被认为是县行政下维持治安的重要人员。另外,在不良进行的第一次搜查失败后,史载:不良主帅魏昶有策略,选年少端正者三人,布衫笼头至卫(街)。缚卫士四人,问:“十日内已来,何人觅舍人家。”领导不良人的不良帅魏昶亲自进行调查。当时,魏昶将郭正一的三名家奴领至“衔”,又捆绑了四名“卫士”,询问他们近十日内是否有人打探郭正一的家。负责维护长安城内治安的金吾卫,在街道十字路口的角落里设置“铺"(街铺),同时配置守卫的卫士(街卒)。魏昶所询问的“街”之“卫士" ,当是隶属于金吾卫的街卒。如果街铺驻守的是卫士,就更有可能从他们那儿得到与事件相关的情报,故魏昶才试图使用强迫性的方法来获得情报。反过来说,也显示了包括魏昶在内的县不良人的搜查,与金吾卫之间完全没有联动。

《妖猫传》中的金吾卫统领陈云樵(秦昊饰)

上述搜查手段的是非对错另当别论,魏昶对卫士的审问得到以下有用的情报——卫士云:“有投化高丽留书,遣付舍人捉马奴,书见在。”检云:“金城坊中有一空宅。”街铺的卫士说,有高句丽人给郭正家的马夫寄信,信中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金城坊中有一空宅。”那么,此后首先应该搜查的地方,就是位于长安城内西北方向的金城坊的空宅。关于金城坊的现场调查,据载:不良往金城坊空宅,并搜之。至一宅,封锁正密,打锁破开之,婢及高丽并在其中。拷问,乃是投化高句丽共捉马奴藏之,奉敕斩于东市。魏昶指挥下的不良们打开重重封锁的某空宅的锁,找到藏身其中的玉索和高句丽人。对其拷问的结果发现,高句丽人和郭正一的马夫合谋藏匿玉素。最终他们被押赴东市处以斩刑。

上述太宗、高宗时期的两起案件的记载显示,唐代社会中确实存在被称为“不良"的人们,也存在记录他们活动内容的稀有史料。由此可知,在长安城内的长安县和万年县下,存在着不良及统率他们的不良主帅,他们作为县行政下的维持治安的重要人员,负责犯罪搜查。另外,不良帅和不良人所进行的犯罪搜查活动,也被认为与驻守在长安城内街道且隶属于金吾卫的卫士们的活动并无关联。

还有,“不良”也被称为“不良人”,负责在犯罪搜查过程中追捕贼人,并将嫌疑人押送到县衙。但是,高宗时期案例中出现的不良帅,或有必要将不良主帅理解为拥有多名维持治安要员的长安城内京县下的人员。

从一些史料中可以确认,不仅是位于长安城内的京县,在地方县中也出现了“不良"及其活动。其中之一便是真人元开(淡海三船)所撰的《唐大和上东征传》中留下的鉴真一行第一次航海计划失败时的记录。

鉴真东渡

玄宗时期的天宝元年(742)十月,来自日本的留学僧荣观、普照、玄朗、玄法等人带着邀请戒律师到母国的目的,拜访了住在扬州(广陵郡)大明寺的鉴真。鉴真由此做出亲自赴日并和21个僧侣同行的决定,翌年,即天宝二年(743),鉴真一行人着手准备航海赴日,但在出航前,却遭到了加入他们一行的安国寺僧道航的反对,他以一起从长安出发前往扬州的“高丽僧”如海等人“少学"为理由,提出他们不应一起赴日,这一提议使事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即:时如海大镇,裹头入州,上采访厅告日:“大使知否?有僧道航造舟入海,与海贼连。都有若千人,已办干粮,在既济、开元、大明寺,复有百海贼入城来。”

如海对道航的言论感到愤怒,暗中前往扬州城内的采访使官府,诬告道航等人正准备与海盗勾结,有所行动。对如海的密告内容感到震惊的淮南道采访使班景倩,遂命令将道航逮捕入狱讯查,并向诸寺院派遗“官人”逮捕“贼徒"。结果:

遂于既济寺搜得干粮,大明寺捉得日本僧普照,开元寺得玄朗、玄法。其荣叡师走入池水中仰卧,不良久见水动,入水得荣叡师,并送县推问。僧道航隐俗人家,亦被捉得并禁狱中。

鉴真一行中的普照、玄朗、玄法、荣观、道航分别被逮捕。此处重要的是如下记载:“其荣观师走入池水中仰卧,不良久见水动,入水得荣观师”,即不良将藏匿池中的荣观逮捕归案的记录。当时的扬州城被流经城中央的官河一分为二,分别由江都县(街西)和江阳县(街东)管辖,而逮捕关押荣叡的县政府当是其中之一。在淮南道采访使班景倩的命令下,“官人”被派往诸寺,县政府下辖的不良也被派遣到现场展开搜查。此时,他们所负责的对“贼徒”的搜查和追捕,也与先前京县下辖的不良的活动一致。

关于地方的不良的活动,与《唐大和上东征传》几乎处于同一时期的事例也记载在《旧唐书》卷一〇五《杨慎矜传》当中。

作为唐玄宗时期掌管财务要员的杨慎矜,是杨正道之孙,即隋炀帝的玄孙。当时,他被卷入当朝宰相李林甫等人参与的政治斗争中。天宝六年(747)十一月,皇帝在华清宫里因听信其“心规克复隋室”的谗言而震怒,后杨慎矜被囚禁于监狱,其身边人也多被逮捕。与杨慎矜关系密切的太府少卿张瑄即为其中之一,对其被讯问的情况有如下记录:

先令卢铉收太府少卿张瑄于会昌驿,系而推之,璀不肯答辩。铉百端拷讯不得,乃令不良枷瑄,以手力绊其足,以木按其足间,撇其枷柄向前,挽其身长校数尺,腰细欲绝,眼鼻皆血出,谓之“驴驹拔撅"。瓊竟不肯答。

天宝三年(744) ,拆分京兆府管辖下的新丰县、万年县的一部分而新设的会昌县,作为一个拥有温泉宫(天宝六载改称华清官)的长安近郊的行宫,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天宝四年(745),其由畿县升格为京县(赤县)。天宝六年,关押张瑄的会昌驿,就是设在包含华清宫在内的会昌县的一个驿站。在会昌驿中,张瑄拒不回答殿中侍御史卢铉的讯问,即使遭受严刑拷打也未开口。因此,卢铱对张瑄施行了一项特殊的刑讯,他将张瑄身体的一部分固定住,再将其身体向前拉伸至极限,谓之“驴驹拔撅”。

据记载,当时“乃令不良枷瑄,以手力绊其足”。会昌县的不良给张瑄的脖子套上木制的刑具枷,且借官员手下杂役的手力将张瑄的双足拴住。该记载乃是正史中出现“不良”的唯一出处,显示他们不仅参与犯罪搜查,也参与讯问嫌疑人时的拷掠。

在与上述两例时间相近的天宝年间(742-756) ,汴州(陈留郡)开封县也曾有不良活动,明载于《刘宾客嘉话录》“李勉"条中的如下轶事:

相国李司徒勉为开封县尉,捕贼。时有不良试公之宽猛,乃潜纳人贿,俾公知之。公告吏卒曰:"有纳其贿者,我皆知之。任公等自陈首,不可过三日,过则舁榇相见。”

李勉为唐朝宗室出身,后登上宰相之位,年轻时曾任负责开封县司法工作的县尉一职,担任捕贼工作。在此情况下,县内的不良为考验他的行政能力而偷偷收受贿赂,并故意将此事透露给李勉。李勉知道后,责令吏卒们必须在三日内自首,承认自己的罪行。从这儿也可认识到不良或为“吏卒”之一。对于不良的行为,李勉抛下的词是“过则舁榇相见”,是一种以死相威胁的过激言论。

然而,对李勉采取挑衅行为的不良也并未认输:其纳贿不良故逾限,而欣然自赍其榇至。

不良故意逾越指定的三日时间后才按李勉所说,带着棺材而来。据《启颜录》“山东佐史”条记载,唐代经验丰富的老佐史就曾在县令就任时测试他们的能力。在唐朝,中央派遣的县官被就任地杂任轻侮之事也时有发生。但上揭不良对负责司法的县尉反应略显粗鲁之事,与此前高宗时期的事例中所见的对魏昶的强行调查一事相吻合,体现出被称为不良的人们的粗暴行径。

然而,此后李勉的行为,甚至连不良也未曾预想到:公令取石灰棘刺置于榇中,令不良入,命取钉钉之,送汴河讫。

如上文所述,李勉在棺材中安置了石灰和棘刺,将不良押入其中,再用钉子将棺材封住,扔进汴河随波逐流。在唐代县行政下活动的不良,必然会与负责司法的县尉保持密切关系,多在其直接指挥下进行活动。但是,当县尉更替时,新任县尉与不良之间可能会存在某种微妙的紧张感。李勉的轶事正是体现这种氛围的典型事例。

以上是通过《唐大和上东征传》《旧唐书》《刘宾客嘉话录》中的三段轶事,确认了在地方县行政下面也存在着不良作为治安维持要员的史实。另外,根据对具体事例的研究可以得知,与在长安城内京县下的事例中一样,他们也担负着追捕贼盗的职能,有时还参与讯问嫌疑人时的拷问。甚至可以推知,承担上述职责的不良,与负责司法的县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也有一些不良会对县尉采取反抗态度。

原标题:长安城中的不良人是谁?他们的职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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