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湖北一男子网购射钉枪被判管制1年1个月”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7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十堰市中级法院及涉案男子龚铭(化名)处得知,此案原定于明日(7月23日)在十堰市房县法院重审开庭,但因被告人无辩护人,遂延迟开庭。
5月30日,房县公安局出具的重新鉴定意见书显示,龚铭持有的射钉枪被认定为“枪支”。 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向警方申请出具鉴定报告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湖北省十堰市一男子因购买射钉枪涉案,检方指控该男子非法持有枪支,房县法院判其管制1年1个月。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次鉴定文书出现“鉴定数据存较大差异”情况,遂引发社会关注。
在两次鉴定中,第一次的枪口比动能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则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龚铭辩解称,收缴时,射钉枪里没有枪管,枪管在配套的工具盒里,“但第二次检测时,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组装。”
今年4月26日,十堰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5月30日,房县警方向龚铭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根据第三次的鉴定结果,“对龚铭持有的宝马X5射钉枪进行了枪支性能鉴定,鉴定意见认定为枪支。”随后,龚铭对这一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警方出具鉴定报告。
购买订单。受访者供图
法院临时通知开庭,又临时改期
7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涉案男子龚铭(化名)处得知,22日上午,龚铭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此案定于明日(7月23日)在房县法院重审开庭”,龚铭对“突然开庭”感到意外。
龚铭告诉新京报记者,拿到房县警方的重新鉴定结果通知后,他申请警方出具鉴定报告,但被拒绝,“他们说,案子到法院,自然会给我。今天我又去问了,此案的法官说,至今没看到再次鉴定的详细报告。”龚铭补充说,“我还没有请辩护人,我以为鉴定报告等卷宗会先移送到法院,我可以拷贝这个鉴定报告。”
随后,房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原定于明日的庭审将不会开庭,因为龚先生没有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必须有辩护人,“我们会给他找个辩护人。”
此外,龚铭还于今年3月19日,向房县警方申请调查网购平台及商家的责任,但未获立案。新京报记者从房县门古派出所获悉,因网购平台提供的卖家信息显示,交易地在广东佛山,卖家户籍地在广东清远,当事人需向管辖地报案。
原标题:“网购射钉枪获刑”案重审,因被告人无辩护人延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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