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因未申请到合理便利,山东视障大学生教资考试交白卷
11-05 17:20:28 来源: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10月31日上午11时,视障大学生何宜轩走出考场,在刚刚过去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中,他交了白卷。

1604544495983489.png

↑何宜轩参加山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交了白卷

何宜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9月中旬,他成功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后多次联系山东省教育厅,申请在考试中提供盲文试卷或专人协助读写等合理便利,但被告知“无法提供协助”。何宜轩认为,自己作为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被无视。

据悉在去年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中,也有一位盲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但在考试前一天却被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参加考试”。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并发函致山东省教育厅,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专家指出,山东省教育厅此举属于漠视视障人士的法定权利,“推诿职责,不作为。”

盲人申请合理便利未果考试交白卷

教育部门称现阶段无法提供协助

何宜轩今年20岁,河南郑州人,自幼失明,目前在山东滨州医学院教育学院读大三。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9月14日,在山东省考试院发布《山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事项公告》后,他按照该公告指引完成报名及缴费,并获得考生资格。

9月中下旬,何宜轩多次通过电邮和电话联系考试举办方及其他相关单位,申请在考试中依法获取电子试卷或专人协助读写。

据何宜轩提供的材料显示,山东省考试院电话答复他称,需咨询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工作人员称,无论听障还是视障能在考试中为其提供辅助的,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天津等四个省市,“因为教育部在它们那搞的试点……这个试点工作目前山东还没有开展,所以无法在考试中提供辅助性手段。”

该工作人员还称,在何宜轩致电前两天,也有残障考生咨询过类似问题,“根据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反馈,这方面工作需要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教育部批复之后,才可以针对需要在考试中使用辅助手段的考生提供协助。”

“目前还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涉及考试组织、准备、监考方面的工作比较多,我省还未有这方面的申请工作。”上述工作人员称,“具体的打算还没有,因为目前省内咨询类似问题的考生非常少。”

何宜轩继而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已经完成报考,“你应该向山东省考试院反馈此事,让他们向教育部主管部门申请或者反馈。”

10月9日,何宜轩发邮件致信山东省教育厅,申请提供人工读题、电子试卷或盲文试卷等合理便利,教育厅学生处回复称“来信已收到”。何宜轩称,但之后他并未收到任何回应。

10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电话答复何宜轩称,可以参加考试,但无法提供所申请的盲文试卷或其他合理便利措施,“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时,按照体检标准,也会被刷下来。”同时,因考试费上缴国库,也无法完成退款。

10月31日上午,何宜轩带着打印好的准考证前往考点参加考试,在考场静坐两小时后,他交了白卷并离开考场。

何宜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他认为自己作为盲人应享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11月3、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山东省考试院,负责中小学教师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称,知悉此情况的老师不在。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及教师工作处,但电话未能接通。记者致函对方,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曾有盲生诉教育厅行政不作为

答复称条件审核贯穿于考试全流程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2019年上半年也有一名盲生遭遇类似情况,她在报名考试成功后向山东省教育厅申请合理便利,却在考试前一天收到山东省考试院回复“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参加考试”。

事后,该盲生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山东省考试院作出的申请人不能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决定违法,并赔偿报名费120元。

image.png

▲山东省政府(2019)3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据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2019年3月28日,张某以山东省考试院作为被申请人向山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5月10日,山东省政府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驳回申请,并告知张某可以以山东省教育厅为被申请人提起复议申请。

2019年6月,张某以山东省教育厅为被申请人重新提交复议申请,并诉称“行政不作为”,理由有三:

一是申请人完全符合各种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审核通过,被申请人有义务为申请人提供考试服务;二、被申请人未解释申请人不符合哪部规定的哪条报考规定。申请人大胆猜测是视力不合格为由,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视力是否合格认定是笔试、面试后结束后才能进行,且必须由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被申请人仅为考试组织部门,不具备体检职能,更不具备认定能力;三、临近考试方通知不具考试资格程序违法。

前述被申请人山东省教育厅答复称:

一、作出答复适用法律准确,符合法定程序。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多项规定认为,不符合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身体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合法的报考条件,对报考条件的审核贯穿于整个考试和授予教师资格的全流程。被申请人张某的身体条件情况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被申请人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报考条件后,及时在考前予以告知,避免了考生因继续参加考试给自身带来的不便和后续损失,被申请人的答复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山东省未被列入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试点范围。山东省教育厅称,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是目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难点问题,教育部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对相应的制度措施进行探索,山东省未列入试点范围。目前,山东省教育厅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修改相关法规,出台残疾人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三、考试报名费用不在山东省教育厅控制范围,无法退还。

山东省政府认为,该案中山东省教育厅未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处理的决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山东省教育厅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理。

张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终她未能在山东如愿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于今年在江苏报考并成功申请到合理便利。但她至今都没收到山东省教育厅的回复。

专家呼吁消除就业歧视

多省试点为残障人士提供合理便利

针对此事,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教授张万洪指出,《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视障考生获得考试无障碍与便利支持的权利:“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山东省教育厅此举属于漠视视障人士的法定权利,推诿职责,不作为。”张万洪称,地方上可能缺乏制作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提供专门人员协助的经验,但这不能成为推诿职责的借口。

张万洪称,《残疾人保障法》载明的残疾人在国家资格考试中的法定权利,由于缺乏细化实施办法和有效救济渠道,难以真正落实。

“更糟糕的是,整个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存在深重的歧视,认为’身体条件’不符合就不能做几乎绝大部分工作。”他称,这是前现代社会的陈旧偏见,也令残疾人在制度上(比如各种准入、照录标准)和日常生活中遭受了严重的不平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教育部已在多省对残障人士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28号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2016〕第575号“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28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2016年上半年,教育部授权上海市教委开展视力残疾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为他们参加笔试、面试提供便利条件,在体检中取消“视力体检”项目,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员,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栏目注明“特殊教育”。一名华东师范大学盲人毕业生顺利参加了教师资格考试。

答复中,教育部提到,拟授权四川省开展听力残疾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据了解,自2018年起,四川省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认定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听障人员。

另外,江苏省2019年4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听障视障人员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通知》中也取消了残障人士的相关体检标准。“视力残疾的,免于眼部条件检查;听力或言语残疾的,免于听力听力和口语发音条件检查。体检项目合格后,体检医院在体检表备注栏内注明‘按特教教师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然而在一些未开展试点的省份,盲人想要拿到资格证却仍然艰难。比如浙江金华单眼盲人王丽,历时5年的多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终于在今年9月拿到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考试试点亟待推广。”张万洪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有关部门正着手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会更加明确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中的无障碍与合理便利要求。修订后的条例也将强化公共部门带头照录残疾人的责任、企业按比例雇佣残疾人的义务。

“当更多残疾人获得无障碍与合理便利支持,进入职场,平等就业,全社会也就更易于形成一种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张万洪说。

原标题:因未申请到合理便利,山东视障大学生教资考试交白卷 工作人员:无法提供辅助手段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