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消息,知名医药类上市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37.SZ,下称葵花药业)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关彦斌“杀妻”案,2020年12月10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二审期间,关彦斌的辩护人多次提交要求二审开庭审理、证人出庭等申请,但大庆市中院始终未予同意。最终,大庆市中院裁定:维持2020年7月16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1年。
2020年12月10日,来自葵花药业一方及受害人张晓兰一方的数个消息源,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导火索:前妻称要在个人自传中披露关彦斌私人事情
关彦斌,生于1954年10月,满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辖县级市五常市人。上世纪九十年代,五常制药厂进行改制,关彦斌掌控了这家公司——这就是葵花药业的前身。
1998年,关彦斌与张晓兰结婚。
2014年12月30日,葵花药业在深交所上市,关彦斌和张晓兰是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17年7月,关彦斌和张晓兰离婚。
2018年12月22日,时任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在其前妻张晓兰父母家中,用菜刀连砍张晓兰4刀。行凶后,关彦斌亦举刀刺向自己的左胸部,并划伤自己的脖子。后经全力抢救,张晓兰幸免于难。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张晓兰处及关彦斌的辩护人处得到的消息均显示:彼时关彦斌与张晓兰在家中单独面谈了数小时。张晓兰对于关彦斌的个人自传《悬壶大风歌》一书里,没有如实讲述她在葵花药业创业、发展中的贡献表示不满,并称自己也要写一本书,讲葵花药业的发展史,并披露关彦斌的婚外情等事情。
这直接引发了关彦斌的恼怒。关彦斌从张晓兰父母家中找出菜刀,对张晓兰突然施暴,连砍其数刀。
事后检察院的起诉书也认可,这是关彦斌突然动手砍人的“导火索”。
起诉书认为,关彦斌是在与张晓兰的交谈中,“被张晓兰的话激怒”,所以跑到厨房拿来菜刀,连砍张晓兰4刀。菜刀被张晓兰的弟弟张明夺下之后,关彦斌又持尖刀试图自杀。而张晓兰被她的家人转移至客厅之后,关彦斌又找出另一把菜刀和另一把尖刀,尾随而至。这两把刀,分别被张明以及关彦斌的随从夺下。
警方及检察院等后来采纳的鉴定意见显示,张晓兰为失血性休克、创伤性面瘫,构成重伤二级。
一审判决:关彦斌录刑11年
案发次日,即2018年12月23日凌晨2时左右,关彦斌在哈尔滨一家医院里归案。
2018年12月28日,关彦斌辞去他所担任的葵花药业董事、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公告辞职理由是“因个人年龄原因,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给年轻人更多机会,优化经营管理团队”,但他迄今仍是葵花药业的实际控制人。
关彦斌的女儿关玉秀,接任葵花药业董事长职务;另一位女儿关一,则任总经理。
关玉秀、关一,均为关彦斌与上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儿。
关彦斌辞职次日,即2018年12月29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监视居住。2019年1月24日,大庆警方对关彦斌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其被批准逮捕。
迟至2019年3月21日,葵花药业才在2018年年报中首次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6月13日,大庆市让湖区检察院以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关彦斌的刑事责任,同时,他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是“因(本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刑10年至12年。
2019年12月,此案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
关彦斌的辩护人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关彦斌存在杀害张晓兰的动机,同时关彦斌存在精神类疾病,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节。
不过,辩护人的上述意见,全部未被一审法庭采纳。
2020年7月16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一审宣判,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1年。
双方未达成和解 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7月,接近案情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案发后至一审宣判前,关彦斌未能与张晓兰一方达成和解,但二审阶段,双方仍然会为达成和解继续努力。
2019年4月,张晓兰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当面采访时,对关彦斌提出三点诉求:充分道歉、还原事实、充分赔偿。
2020年12月,代表关彦斌一方的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称,张晓兰方要求其赔偿6亿元人民币,双方才能达成和解;但关彦斌一方只能给出3-4亿元的赔偿。
而张晓兰一方的人士则向经济观察网记者否认了这一说法,“我们没有提出过具体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只是要求获得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京同仁堂)30%的股权。”
南京同仁堂的前身是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于1926年在南京开业,1955年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定名为南京同仁堂制药厂。1998年,改制组建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7月2日,关玉白持有南京同仁堂45%的股权,关彦明持股35%,红石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股20%。
上述人士表示,二审审理期间,大庆市中院曾征询受害人张晓兰的意见。张晓兰一方回函表示:原则上要求二审维持原判;如果对方要求和解,是可以考虑、同意谅解的。但是直到二审宣判,关彦斌一方都没有人与他们直接联系。
关彦斌一方的人士亦介绍,在二审期间,他们征集到了十余家(位)法医的鉴定意见,认为被害人张晓兰的伤情为“失血性休克,将其鉴定为重伤的根据不足”。同时,一审判决采纳了不利于关彦斌在精神状态方面的司法鉴定意见,违背证据规则——因为大庆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2019年)7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认为,关彦斌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出具的(2019)30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则认为,关彦斌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前者。
但是,无论是上述辩护意见,还是关彦斌的辩护人多次提交的要求二审开庭审理、证人出庭等申请,均没有得到大庆市中院的采纳同意。
最终,大庆市中院二审未有开庭审理,而是裁决为,维持关彦斌有期徒刑11年的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原标题:【独家】葵花药业原董事长“杀妻”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11年刑期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