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消息,货拉拉的道歉与整改举措能使其免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吗?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货拉拉与跳车死亡女生车某某的民事责任已经结束,涉事司机周某的刑事案件奉行“疑罪从无”原则。
货拉拉与用户的民事责任已结束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允告诉纵相新闻记者,货拉拉与司机之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尚无法得知,但从相关报道来判断,双方之间应该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目前在货拉拉平台下单后,客户直接将运费支付给货拉拉,货拉拉作为平台派单给司机,并根据司机工作成果与其结算报酬,双方之间更具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图说:女生车某某当时跳车路段。汪鹏翀摄)
货拉拉与跳车死亡女生车某某之间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货拉拉司机负责搬运,车某某支付价款。“货拉拉在公告中承认安全功能不完善,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女孩的死亡有一定的民事责任。”
2月24日,货拉拉发布《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表示已取得家属谅解。此后,家属表示已与货拉拉和解,想回归平静,“具体金额不方便说”。董允告诉纵相新闻记者:“家属对货拉拉表示谅解,说明货拉拉平台对于用户的民事责任已经结束了。”
至于货拉拉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董允认为“可能性微乎其微”。他提出,除非货拉拉故意包庇涉事司机的不法行为,或者销毁证据,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奉行“疑罪从无”原则
2月23日,长沙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涉事司机周某刑事拘留。董允表示,车某某家属与货拉拉和解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
(图说: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仍在侦查中。汪鹏翀摄)
我国《刑事诉讼法》奉行无罪推定思想,董允介绍,疑罪从无是指根据司法机关掌握的已有证据,既不能排除被告人的犯罪嫌疑,又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就是犯罪行为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从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因此,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直接证据的缺失对这起刑事案件造成了较大困扰,目前仍需由警方进一步搜集司机周某供述与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定案。”董允表示,案件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最终是否提起公诉,将由检察机关决定。
自2月6日货拉拉跟车女生车某某跳车事发以来,已过去18天。此前,车某某家属表示,事发后涉事司机曾被警方控制,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原标题:货拉拉一纸道歉能否免责?律师:民事责任已结束,刑事案件奉行“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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