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视台-@钱江视频消息,据浙江检察,3月19日,由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高空抛物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浙江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高空抛物罪案件。
原标题:#浙江首例提起公诉高空抛物案#宣判:男子自3楼抛掷带铁钉建筑废材被判刑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