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江北区环保局联合该区公安分局、区农委、华新街街道环保工作站以及中法供水公司,对辖区内江北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拉开为期一月的江北区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序幕。
江北区环保局介绍,根据《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第27条 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管理规定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从事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区县(自治县)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重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最高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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