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使用假驾照遭查
前(26)日,渝北一年轻小伙,无证驾驶摩托车在210国道行驶,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当场查获。小伙因涉嫌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共处以罚款52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6日上午11时,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兴隆段开展两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一辆由木耳往茨竹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在国道上疾驰,左冲右突,非常危险。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
民警在检查证件的过程中,发现证件的细节有些异样。该证件的字体大小不规范,比正规的驾驶证的字要大,驾驶证副本上的字体颜色为蓝黑色,发证单位名称有明显错误。民警立即控制该男子,并根据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在网上进行查询比对。系统显示该身份证号码并无任何驾驶信息,同时身份证信息也明显与该男子不符。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展开调查。
这名驾驶员见纸已经包不住火,承认自己使用假证的事实,也向民警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经查,这名男子李某,今年5月份刚满18岁,渝北区大湾人。李某交代,他一年前也因为无证驾驶被民警查处过,虽未满十八,但仍旧有一颗想要驾驶的心。今年4月初,李某在网上看到一个代办驾驶证的广告,不限任何条件,只需200元,一个星期就可以拿证。李某喜出望外,立即购买了一个假证。当天,李某携带着假证骑着摩托车带着女友从两路回大湾老家,肆无忌惮地在公路上左晃右闪,被民警当场查处。
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九十六条,李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罚款5200元、拘留15天并扣留机动车。
目前民警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正对假证办理窝点开展进一步调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谭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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