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警消息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08-01 11:21:4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8月1日,《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 

修订草案规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镇街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各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不得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信息,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 

修订草案还在气象灾害防御的责任体系方面作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在强化市区两级政府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和协调职责的基础上,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同时,明确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负有确定管理人员、制定工作责任制度、编制预案、设置信息接收终端、健全防御设施、排查整治隐患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责任。另外,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预警信息传播、减灾救灾工作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以强化社会共治。 

在气象灾害预防工作上,修订草案则针对我市频繁发生、影响较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提出了主要防范措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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