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中午,市民邓先生登上了从重庆开往长沙的列车。但他心理还是有一些疑惑:“行李超重的到底该怎么收费呢?”托运处给他开具的收据,他也认为有些问题。
邓先生是北京人,前不久他来重庆出差。1日中午,他乘火车从重庆到湖南长沙。由于长时间出差,邓先生带了三个行李箱,还背了背包。
在上车前,邓先生被告知,他的行李重量超标了,需要补交运费。邓先生说,他的行李重34公斤,超过了标准14公斤,行李托运处收了他35元的运费。
他拿到工作人员开具的收据后,觉得有些问题:“超重的行李是不是该收费?而这收据上没有单位名称,是不是不规范?”
△让邓先生疑惑的超重行李收费收据
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12306”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不清楚邓先生当时的具体情况,因此建议邓先生本人打电话投诉。而列车上行李超重,是按照全国的统一标准,这并没有问题。
至于邓先生对收据是否正规的疑问,对方解释成,因为收据所盖的章上有“成都局”字样,也是符合规定的。
上游新闻记者随后查阅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程”第十三节“携带品”第五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核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第五十三条规定: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摄影 甘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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