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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拳整治P2P网贷 7种情况不予备案登记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郭欣欣2018-04-07 09:29


4月4日,重庆市金融办发布《重庆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按照“明确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的原则,一家一策,整改验收合格一家、备案一家,有序开展辖内存量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

本次整改验收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由市、区(县)两级有关部门对辖内机构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实质检查,严防被检查机构“带病”通过验收,确保备案登记的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整治办的相关要求完成整改,达到相关监管要求。

六部门联动成立专项小组

《方案》称,将成立我市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小组,由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管局等部门各指定两至三人组成专班,共同开展我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

据了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人员参与整改验收工作。

具体分工包括:市整治办牵头做好整改验收的工作方案及标准、机构清退和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力量成立验收专班,加强政策传导和指导,牵头制定我市网贷机构备案细则;重庆银监局负责相关监管政策辅导和解读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求银行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人行重庆营管部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市工商局负责机构工商管理信息、广告宣传等方面审核工作,对通过验收申请备案的P2P网贷机构做好营业范围变更等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措施;市公安局负责机构股东高管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评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的机构依法采取措施防范“跑路”风险;市通管局负责机构网站合规性审核工作,对通过验收申请备案的P2P网贷机构做好电信经营许可办理等工作,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依法采取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等措施。在整治期间,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依照打非等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处置。

这7种情况不予备案登记

据了解,根据《方案》,对于存在以下7种情况不予备案登记。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2016年8月24日)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

2.自始未纳入本次P2P网贷专项整治的机构。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已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

4.存量不合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不合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单一借款人超限额的业务;

(2)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的业务,如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的业务;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股权众筹等;

(3)有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的业务;

(4)未实现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直接借贷的业务;

(5)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必须化解完成的不合规业务。

5.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借贷撮合业务,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以及上述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6.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控制和压缩业务规模未完成、借款余额不降反升、业务模式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不予备案的情形。

“未来一年,备案将成为投资人挑选平台的一个重要参考。”盈灿咨询认为,目前多个地区发布了备案管理办法、整改验收工作表等备案相关细则,在这一轮中,小平台抢先备案的可能性很高,这也为小平台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可能,相反,大平台违规存量业务消化难度较大,如果无法备案,面临的也是被取缔的风险。

整改验收期限

据了解,目前在重庆注册的P2P网贷机构有35家。2018年4月底之前,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P2P网贷机构,应当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进行备案;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依法打击取缔

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由相关区(县)和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区(县)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对其进行处置,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打击取缔。  

上游财经·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责编周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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