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何防范性侵?“莎姐”的这款“攻略”了解一下
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最高检发布消息,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中,性侵案占比大,多为熟人作案。近日,沙坪坝区检察院在辖区高滩岩小学开展“让伤害远离花季,防范校园暴力和性侵”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眼看夏季来临,“莎姐”检察官梳理出辖区近几年办理的性侵案件,用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推出“防性侵攻略”,教未成年人预防、面对侵害。
案例1:
去年8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小俊因为母亲患病,心情烦躁,在小区闲逛时看到十来岁的小女孩文文单独在玩耍,突然产生想要发泄的冲动。他以教文文跳舞为由,将她骗至地下车库,再以跳舞需要检查身体为由,对她进行猥亵。
案发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小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例2:
今年2月,三名未成年女孩在玩耍时,遇到安安的熟人小爽,在“叔叔”小爽的邀请下,三人到他家去看电视。在她们看电视时,小爽对他们其中最大的孩子敏敏进行猥亵。面对小爽的侵犯,敏敏以“妈妈叫我早点儿回家”为由离开了。小爽并没就此打住,而是将“魔爪”伸向另外两个孩子,意识到小爽的不轨之心,另两个小孩也找理由离开,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家长,于是报警。
经审理,小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案例3:
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小清作为二房东到租户家中修理电灯,在修理完毕后,小清因为喝了酒,想要在房间里休息一下。租户想到这是熟人,并没有特别在意,将他安排到最里面的卧室休息。但小清并没有安心休息,而是走到租户女儿的房间去玩。意识到不对劲,租户以要出去买东西离开家为由,让小清离开了家。小清走后,两个女儿告诉她,“他刚刚摸了我的下面”。租户立即报警。
小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莎姐”检察官介绍,在办案中发现,猥亵案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在“案例2”和“案例3”中,犯罪分子均是熟悉的人,因为有一定信任度,就更容易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安安和伙伴的做法有可取之处,当小爽刚对自己做出“不适”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找理由离开,以防遭受更大的伤害。同时将此事告诉给家长,让家长帮助解决。“案例3”中的租户母亲有防范意识,当她发现小清作为异性,待在两位未成年女儿房间有不合适时,及时找理由让对方离开。在得知女儿已经受到侵害时,能第一时间报警,让犯罪分子得到制裁。
如今熟人性侵儿童的案件越来越多,“莎姐”检察官提醒,针对学龄前儿童,即使是在小区等相对安全的区域,父母也不能放任其独自在外玩耍。
同时,家长和学校要给孩子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要向孩子灌输防范他人的意识,帮助他们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首先要防范陌生人,不能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东西,更不能随便跟陌生人走。同时,不能过分信任熟人,不要单独到别人家里去。
另外,未成年人不管到哪里去,要向父母及监护人报备。未成年人在外,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