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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业主同意证明…… 重庆再取消69项证明事项 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何浩2019-01-05 10:29

今(5日)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日前,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市政府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9项证明事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和企业生产经营。决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了解到,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索要的用于建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在校就读和学费标准证明,该证明事项取消后通过政府部门主动核查、网络核验获取信息。比如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索要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该证明用于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取消后将通过与协议服务机构数据共享、法定证照核验方式获取信息。

此外,还包括用于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婚姻关系证明、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用于申请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待遇的独生子女证明等。

决定提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除国家、市级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要认真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管理措施,对有关文件和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保证平稳过渡。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

重庆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何浩

责编韩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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