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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学生偷盗摩托车玩涉嫌犯罪 检察院的这个决定给了他“新生”
06-12 14:55:2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改正。”

6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联合江北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件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召开训诫会。面对大家的教导,犯罪嫌疑人小钊(化名)低下悔恨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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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重庆垫江的小钊距离18岁还有5个月,目前在一所职业教育学校就读。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小钊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丰都县等地多次盗窃摩托车。

“就是觉得骑摩托车的样子很帅,他们一邀约就跟着去了。”今年3月,小钊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案件被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钊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盗窃财物均已追回,其施盗窃行为的原因主要出于好奇、从众心理,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经教育已认识到错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决定对小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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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会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辩护人、重庆检察一分院辖区“莎姐”普法代言人李菁、小钊的父亲与小钊坐在一起。谈起这段经历,大家在恨铁不成钢的同时,也表达出对小钊的关心和帮助。

“你的所作所为看似简单,却反映出你在思想深处是非观的模糊、自我约束能力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小钊的父母在外打工,他的生活多数由已经成家的姐姐照顾。虽说小钊犯错,但他的父亲并没有放弃他,对儿子的疏于教导,他非常自责。在现场,小钊父亲说,将尽快将手里的工作结束后,就回老家陪在孩子身边,加强管教,一起度过考验期。

面对大家的教诲,小钊频频点头,表达了自己改正的决心。眼看暑假在即,“莎姐”检察官告诉小钊,在这8个月的帮教期内,还有“作业”要做——定期向考察机关递交书面心得体会,不得与同案人会见通信,在年满18周岁以前不得饮酒、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等。小钊保证着一定会完成“作业”,同时,他还说,“我会谨记这次教训,以后努力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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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刑事诉讼中为了有效挽救矫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设立的一项特殊制度。本案中小钊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同时反映出其在价值观、法律意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考虑到小钊还是在校学生,有继续求学的意愿,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既能避免给其刚刚开始的人生道路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和心理负担,又能保证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对存在的行为认知偏差进行持续的矫正,从而帮助小钊重新回到健康成长的正常轨道上来”,据“莎姐”检察官李佑琪介绍。 

据了解,重庆检察一分院和江北区检察院还将结合小钊的实际情况,与“莎姐”志愿者、社工等一道制定和实施一整套帮教“套餐”,最大限度的实现帮教成效,使小钊真正走上守法、勤奋、阳光的人生道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摄影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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