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在渝北洛碛镇码头,94艘渔船渔船被吊上岸,统一进行切割销毁,145名渔民开始上岸寻找新的工作。这标志着重庆长江流域禁捕开始进入倒计时。
按照《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我市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实施时间分三步走。最先实施禁捕的是水生生物保护区,今年底前率先完成渔民退捕。
2020年:
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2019年12月31日前,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完成渔民退捕,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包括4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涉及九龙坡、江北、南岸、渝北、巴南、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彭水、酉阳、大渡口、奉节等14个区县。
2021年: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禁捕 暂定10年
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境内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下简称“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完成渔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涉及江津、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南岸、渝中、江北、丰都、忠县、石柱、万州、云阳、奉节、巫山、酉阳、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和两江新区。
2022年:
其他水域禁捕 暂定10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完成渔民退捕,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涉及除渝中区以外的区县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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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政策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水域,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据了解,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
补偿标准由区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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