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记者今(12)日获悉,重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3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调整3项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一项就是教育部门征收的普通高中择校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
除了普通高中择校费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与中央保持一致,按其收费属性调整至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管理;将原项目名称“城市建设配套费”调整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管理部门征收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按其收费属性调整与“绿化赔偿费”合并,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其他类进行管理。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次取消和调整3项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减负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
重庆市财政局要求,对于取消和调整的收费项目,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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