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告中提到的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三轮车是什么范畴?燃油、燃气以及电动三轮车都属于吗?
答:燃油、燃气以及电动三轮车都属于本次限行范围车辆。
2.所有的三轮车都限行吗?
答:除满足通行条件的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和快递业三轮车外,所有三轮车都限行。
具体条件是: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依照市残联统一的残疾人车辆专用标识和驾驶人残疾证允许通行;快递业三轮车,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的快递专用标志,具备车辆牌证、车辆保险的允许通行。
3.通告中提到了限行车辆在限行时段可以绕行的道路,那前面提到的渝中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具体是哪些区域?
答:每日07:00—24:00期间,渝中全辖区限行;同时,为了方便过境车辆通行,留有四条绕行车道:一是嘉华大桥、嘉华隧道往九龙坡区南北大道行驶,二是南北大道、嘉华隧道、嘉华大桥往江北区行驶,三是黄花园大桥、石黄隧道、长江大桥复线桥往南岸区行驶,四是长江大桥、石黄隧道、黄花园大桥往江北区行驶。
4.对三轮车限行后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或预期?
答:限行举措实施后,三轮车违法造成的城市乱象会得到有效改善;渝中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营运秩序会更加规范、和谐;城市交通环境会更加文明、有序;人民群众出行会更加安全、畅通,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渝中区残联、城管局、交通局关于
三轮车限行答疑解惑
1.为什么残疾人的三轮车不在限行之列?
渝中区残联:残疾人专用三轮车:驾驶员为下肢残疾人,车辆出行作为代步使用且三轮车车身贴有市残联统一的残疾人车辆标识的允许通行。
2.开展三轮车限行工作能够提升城市哪些方面的品质?
渝中区城管局:目前,渝中区范围内三轮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车身牛皮癣、占用人行道停车、占用人行道经营、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等问题,严重影响渝中区城市容貌和形象,影响居民日常的安全便捷出行,扰乱城市交通秩序,甚至危害他人安全。对三轮车进行限行,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容貌和形象,构建畅通、清爽、整洁的城市空间,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大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极大促进全域景区式渝中半岛的打造,朝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迈出坚实的一步。
3.为什么不对快递三轮车限行?
渝中区交通局:保障快递三轮车通行依据。
一、《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97号令公布)第二章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二、《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寄递快件的专用车辆经邮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应当喷涂企业统一标志。喷涂企业统一标志的专用车辆,确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临时停车。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第三项政策措施第十三条
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及时发布和修订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四、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第四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第(九)编制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配送发展目标、通道与节点布局、运力投放规模与结构、运输组织、信息化建设、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以及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等。城市配送节点布局应当考虑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快递营业网点、大型商业网点的货物接卸场地、大型货物装卸点和停车设施等。
第七项优化通行管控措施第(十八)加强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城市中心区车辆流量、流向、流时、货品货类以及城市配送需求,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根据需要为高峰时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车辆发放通行许可,并提供通行便利;充分听取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配送车辆通行许可发放制度。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6 〕20号)
第三项保障措施第(四)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对取得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件的快递车辆,允许在城市区域装载快件,不受货运车辆管制时间限制。支持快递企业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六、快递服务涉及民生,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寄递需求,涉及千家万户,应为快递三轮车通行提供便利。
原标题:渝中区三轮车限行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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