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三场举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夏沛通报了我市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情况。
夏沛介绍,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者。
我市高度重视无症状感染者的管控。为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对所有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在开始和解除集中隔离时均开展实验室检测,全面排查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一经发现,即按照国家防控方案要求采取措施。
一是及时按规定报告。各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要求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及时报告;辖区疾控机构按时完成个案调查。
二是实行严格的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未出现症状,且至少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间隔时间大于24小时),即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至区县集中隔离点继续观察14天。
三是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按要求及时进行追踪,并参照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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