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王某开车拉烟花回家自用,在垫江周嘉上高速时被执法队员查处:因为没有办理专门的运输许可证,他的烟花爆竹被销毁,本人也将接受公安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当晚8点20分,王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从垫江周嘉收费站上道时,被执法队员拦下检查,发现后排座位上垒着爆竹,后备箱装满了烟花。经现场清点,王某共载有烟花10件爆竹2件。
王某表示,自己是涪陵人,听说梁平的烟花爆竹便宜,就专门到梁平拉些烟花爆竹回涪陵自用。听说执法队员将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查处,王某提出了疑问:自驾车拉烟花爆竹自家用也不行吗?
执法队员向王某解释,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车辆按照严格的审批过后才能进行运输;不论多少,都必须办理运输许可证。且高速公路车速快,私自拉着烟花爆竹上高速公路行驶非常危险,不规范的装载极易因碰撞等引爆烟花爆竹,导致严重后果。
随后,执法部门派出专用运输车辆将王某的烟花爆竹转运至销毁场地进行销毁,王某被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执法队员建议:市民自己使用的烟花爆竹,应该遵循就近购买的原则,用一点买一点,不可转运和存放烟花爆竹,以减少安全隐患。在烟花爆竹运输旺季期间,高速执法部门将在高速路上设立检查站,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冯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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