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给他们带个路,鱼肉没吃到,自己还摊上了事。”今天(8月13日)上午,民警在回访市民小游时,他对六月初带朋友非法电鱼被查处一事懊悔不已。
原来,今年5月28日晚上,家住万盛小游和綦江的霍家父子、小付一起在万盛一家鱼庄吃烤鱼。
酒过三巡,众人都感叹饭店的鱼味道不正,当即相邀改日去河里打捞几条野生鱼来尝尝鲜。
5月31日下午,四人集结。他们分工明确,霍家父子开车,小付准备电鱼工具,而作为万盛本地人的小游则负责带路。次日凌晨1点左右,他们前往万盛清溪河电鱼。
6月1日凌晨,万盛公安分局东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清溪河流域非法捕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漆黑的深夜里,霍某等4人见到民警,随手扔掉作案工具和非法捕捞的渔获分头逃窜。湍急的河水中,民警虽没能现场将4人抓获,但在案发附近的草笼里找到了作案用的电鱼设备和多条野生河鱼。
6月2日,民警调取沿线监控,通过“大数据”筛查,锁定了嫌疑人霍某等4人,并前往綦江将其中两名嫌疑人当场抓获,当日下午,另外两人也投案自首。
“我们知道现在捕鱼是犯法的,所以想到半夜前去,打了就走,饱饱口福,抱着纯粹的侥幸心理。”霍某4人对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警方提醒:针对禁渔期、禁渔区有非法捕捞违法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被查获的,相关部门将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
上游新闻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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