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
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
5月18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区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风险。经昌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严格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发挥社区村屯、行业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作用,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境外返回人员及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全面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实施严格隔离管控措施。
二、全面实施封闭化管控。小区(村屯)均要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控人员及车辆进出。每个小区(村屯)原则上仅保留1个出入通道(满足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通行条件,地下停车场仅保留1个出入口),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居(村)民进出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出示出入证、必须扫码(确实不具备扫码条件的进行登记)、必须测温。原则上每户每天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除疫情防控、外出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外,其他人员不得外出。对出现疫情的小区(村屯)实行全封闭管控措施。
三、落实24小时在岗值守。各小区封闭检测登记点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物业公司按照“吉林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封闭工作指导标准”的规定和流程落实小区封闭措施,在出入卡点设岗执勤,对落实“三个必须”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物业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无物业小区由属地单位统筹安排工作人员排班值守,在小区封闭检测登记点24小时值班执勤。
四、实行交通卡口全面管控。3个交通卡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进出车辆排查登记,城乡居民原则上不能离开本市,确需前往外地人员须持48小时内自费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的自我隔离证明,方可登记出城。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扫码测温、室内通风、环境消杀等措施。所有诊所、早市夜市、公共浴池、室内体育场馆(健身馆)、旅行社及各类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域内所有药店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提供堂食。
六、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责任。房主和承租人要及时向乡(镇)街和村屯(社区)报告,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履行防控主体责任。辖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切实履行企业自身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管理单元,落实好进出测温、扫码、登记、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全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责问责。
九、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全区群众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鼓励居民主动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流涕等症状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告,并按要求到就近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十、对隐瞒涉疫信息,不如实报告,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对散布疫情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的;对妨碍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吉林市昌邑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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