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以下也可以“用户”来指代您)与重庆上游新闻传媒有限公司就使用“上游新闻”产品所达成的协议。就本协议涉及的某些服务项目,重庆上游新闻传媒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也可能向您提供服务,与您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在您决定成为上游新闻的注册用户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重庆上游新闻传媒有限公司责任的条款。
一经完成注册程序,则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及对其的修改内容,并愿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来自于本协议的约束。
1、定义
1.1“本协议”系指重庆上游新闻传媒有限公司和用户就使用“上游新闻”产品有关事宜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2“上游传媒”系指重庆上游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1.3“用户”系指任何以合法的方式获取和使用“上游新闻”产品的人。
1.4“上游新闻”系指一款由上游传媒合法拥有并运营的,标注名称为“上游新闻”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以及对应的域名为 “www.cqcb.com” 的移动网站。
2、“上游新闻”产品
2.1“上游新闻”是面向全国的综合性互联网新闻产品,尤其针对网络原住民群体,依托数据挖掘、机器学习与写作、兴趣推荐算法等技术实现能力,提供海量、多元化、个性化、年轻化的新闻与资讯,满足用户的定制化信息需求。
2.2“上游新闻”面向全体网民,重点服务网络原住民,致力于突出“年轻用户的差异化选择权利与个性化表达兴趣”,从而让年轻态、个性化成为别具一格的用户体验。
3、用户注册
3.1用户在其终端上打开“上游新闻”即被视为使用“上游新闻”产品。为充分实现“上游新闻”的全部功能,用户可以通过“上游新闻”提供的注册通道注册成为“上游新闻”的注册用户。
3.2 用户有权选择合法的字符组合作为自己的帐号,并自行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用户也可选择其合法拥有的新浪微博、腾讯QQ、微信的帐号注册并登录“上游新闻”。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需要用户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用户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否则将无法使用相关产品、服务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3.3用户设置的账号、密码是用户用以登录“上游新闻”,并以注册用户身份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
3.4用户在“上游新闻”注册的账号仅限于用户本人使用,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上游传媒。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上游传媒不承担任何责任。
3.5如果上游传媒发现或者有理由怀疑使用者并非账号初始注册人,则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账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注销该账号,而无需向注册该账号的用户承担法律责任。
3.6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游传媒相关规则、规范,否则上游传媒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3.7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3.8用户同意并授权,上游传媒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号码归属地、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3.9用户账号在丢失、遗忘密码或被盗后,可遵照上游新闻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号。用户可以凭初始注册资料及个人密码保护资料向上游传媒申请找回帐号,上游新闻的密码找回机制仅负责识别用户所填资料与系统记录资料的正确性,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帐号有权使用人。对用户因被他人冒名申诉而致的任何损失,上游传媒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知晓帐号及密码保管责任在于用户,上游传媒并不承诺帐号丢失或遗忘密码后用户一定能通过申诉找回帐号。
4、用户隐私保护
4.1保护注册用户隐私是上游传媒恪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上游传媒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存储在“上游新闻”上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形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法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上游传媒的合法权益。
4.2上游传媒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同时用户理解,互联网的开放性以及技术的日新月异,非上游传媒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的,上游传媒不承担法律责任。
4.3用户请注意,勿在使用“上游新闻”中透露自己的各种财产账户、银行卡、信用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及对应密码等重要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游传媒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1)上游传媒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上游传媒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上游传媒可以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2)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上游传媒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3)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上游传媒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上游传媒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促销或抽奖活动来终止传送过程。
4.5上游传媒可以通过用户提交的电子邮件向其发送与上游传媒有关的通知。除此之外,上游传媒不会在网络上向任何第三方显示或共享用户的电子邮件信息。
5、用户行为的合法性要求
5.1用户在使用“上游新闻”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上游新闻”产品侵犯上游传媒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上游传媒许可的商业广告;
(5)不得利用“上游新闻”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不得利用上游传媒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不得对“上游新闻”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的相关网页、应用、软件等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9)不得利用上游传媒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上游传媒的行为。
5.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上游传媒有理由认为用户的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上游传媒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5.3为保证上游传媒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上游传媒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
(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上游传媒正常运营的信息。
5.4为确保上游传媒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上游传媒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上游传媒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上游新闻”;
(3) 利用“上游新闻”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上游传媒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上游传媒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上游传媒正常运营或以上游传媒的名义从事未经上游传媒明示授权的行为。
5.5用户承诺在未经上游传媒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上游传媒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上游传媒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上游传媒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上游传媒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上游传媒规定条件并且得到上游传媒同意后,用户方可对上游传媒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上游传媒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上游传媒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5.6 用户同意上游传媒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上游传媒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7 “上游新闻”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上游传媒经营或控制,上游传媒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上游新闻”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上游传媒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8 上游传媒设立公众举报投诉平台,用户可按照上游传媒公示的投诉举报途径向上游传媒投诉、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上游传媒将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6、用户跟帖评论规则
6.1本协议所称“用户跟帖评论”,是指注册用户对“上游新闻”产品上的内容信息发表评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
6.2上游传媒致力使跟帖评论成为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意见交流。在推动跟帖评论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完善跟帖评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6.3上游传媒承诺、并诚请所有注册用户,使用跟帖评论将自觉遵守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6.4用户不得发表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2)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3)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4)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5) 未经上游传媒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6) 使用上游传媒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7)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8)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2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21)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6.5用户违反上述约定跟帖评论的,上游传媒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跟帖评论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6.6上游传媒同时接受用户关于不法跟帖评论的举报,就用户的举报内容进行审核,以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6.7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上游传媒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上游传媒的权利和义务
7.1 上游传媒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上游传媒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视频、搜索、图片、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上游传媒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上游传媒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7.2 为保障用户和上游传媒的利益,上游传媒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上游传媒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上游传媒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上游传媒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上游传媒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4 用户理解,上游传媒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上游传媒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7.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上游传媒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上游传媒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上游传媒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7.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上游传媒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7.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上游传媒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上游传媒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上游传媒有权在“上游新闻”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上游传媒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7.8 用户同意在使用上游传媒服务的过程中,上游传媒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7.9 上游传媒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上游传媒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8、知识产权
8.1用户在使用“上游新闻”产品和服务时,上传、发表到“上游新闻”上的文字、图片、音频和/或视频、软件以及表演等用户原创的信息,用户享有知识产权,但是用户的上传、发表行为表明授予上游传媒免费的、非独占性、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上游传媒可以将上述信息在“上游新闻”中使用,可在上游传媒的其他产品中使用,也可以由上游传媒授权给合作方使用。
8.2用户保证,在使用“上游新闻”产品和服务时,上传的上述信息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上游传媒有权移除该信息,若第三方提出侵权主张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8.3上游传媒及其关联公司在其产品上发布的内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将上述资料在任何媒体上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8.4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对“上游新闻”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的相关网页、应用、软件等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8.5 用户在上游传媒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若非用户原创,用户应保证其已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8.6用户均应保证其在“上游新闻”发表或上传的任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上游传媒有权但无义务对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上游传媒发现或者第三方主张用户发表或上传的内容涉嫌违法或侵权的,上游传媒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游传媒的相关规范对侵权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方式,并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给上游传媒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额赔偿。
8.7如果任何第三方侵犯了用户相关的权利或者未按照“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使用载于上游传媒的内容的,用户同意授权上游传媒网或上游传媒指定的代理人代表上游传媒自身或用户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该第三方提出警告、投诉、发起行政执法、单独提起诉讼、进行上诉或谈判和解,并且用户同意在上游传媒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参与共同维权。
8.8 上游传媒所转载、链接的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8.9上游传媒对于用户所发布的内容仅代表用户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上游传媒的立场和观点,用户作为内容的发表者或上传者,应自行对其发表或上传的内容引发的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损失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应由用户自行负责妥善解决。上游传媒不对此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9、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9.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上游传媒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用户同意上游传媒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上游传媒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2用户理解,上游传媒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上游传媒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上游传媒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9.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上游传媒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有关用户行为合法性、用户跟帖评论有关约定。
10、免责声明
10.1上游传媒对于任何自本网站而获得的他人的信息、内容或者广告宣传等任何资讯(以下统称“信息”),不负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的责任。如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上述“信息”而进行任何行为,须自行甄别真伪和谨慎预防风险,否则,无论何种原因,上游传媒不对任何非与本网站直接发生的交易和(或)行为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
10.2基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上游传媒不保证“上游新闻”中的任何错误都能够得到更正;不保证“上游新闻”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不保证“上游新闻”中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10.3上游传媒不保证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是由上游传媒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上游传媒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用户和上游传媒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1、违约责任
11.1如因上游传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上游传媒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1.2用户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或用户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向上游传媒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而给上游传媒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赔偿上游传媒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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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协议的修改
12.1上游传媒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上游传媒将会直接在上游传媒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上游传媒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封面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12.2如果不同意上游传媒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上游传媒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3、通知与送达
13.1本协议项下上游传媒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2 用户对于上游传媒的通知应当通过上游传媒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4、其他
14.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4.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游传媒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4上游传媒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上游传媒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4.5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4.6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游传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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