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中国足协发布文件确认,2018赛季冬季转会期将继续收取引援调节费,限制高价引援的政策继续执行。
足协文件截图
足协表示,为限制职业足球俱乐部追求短期成绩、高价引援,规范球员转会行为,维护职业足球联赛市场秩序,中国足协决定在2018年冬窗继续收取引援调节费,每引入一名外援超4500万需额外缴费,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返还俱乐部用于青训。
转会调节费的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俱乐部的盈利或亏损以俱乐部上交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著名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根据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在2018年冬季注册转会期内,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政策,俱乐部盈利或亏损的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二:引援调节费用的收取。经中国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根据国内,国际球员转会协议,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
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次、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俱乐部,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俱乐部用于青训,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
俱乐部入引援支持超过以上标准,则不享受此项政策,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该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三: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汤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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