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8月18日晚,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此事件被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通报称,经调查,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通报一出,有很多网友疑惑,事件定性为“意外事件”,是不是就没人担责了?其实不然,律师指出,通报中警方初步判断该案为“意外事件”是从刑事角度来判断。从整个事件来看,女孩当时遛狗时牵着狗绳,狗是因为见到了另外的狗挣脱了牵绊,因此定性为“意外事件”。
小女孩虽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被侵害者无过错行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观这次事件,狗主人似乎有些委屈,自家的狗被别人牵走撞了人,自己并不知情却还是要承担连带担责。
无独有偶,最近发生福建莆田的一起宠物猫伤人事件,也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高大爷出门遛狗,被高空坠下的一只猫砸晕倒地。猫主人表示,猫跳楼时自己不在家,高大爷儿子索赔15万医药费无果,已准备起诉猫主人。这起宠物猫跳楼伤人事件显然也是 一起“意外事件”,猫主人虽无主观故意,但仍难逃民事赔偿责任。
近期发生的两起意外事件中,伤者都很无辜,宠物主人也都没有明显过失,但最终一方身体健康权受到了损害,另一方经济方面也受到了损失。这样的结果或许可以给所有养宠家庭一个警醒,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物权人即使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然要为自家宠物的一切行为“背锅”。这也意味着,宠物饲养者最起码也应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尽量让它们在自己的掌控范围之内,不要让这种无妄之灾再次降临到当事人双方身上。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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