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死刑!据澎湃新闻报道,28日上午,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宣判。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此前,杨光毅因此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因有自首情节被改判死缓,引发公众热议。此后最高院阅卷提审后,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
据此前报道,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挣的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从一审死刑到二审以自首为由改为死缓,“百香果女童案”再审改判死刑,体现了最高审判机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决心。二审法院改判理由称,杨光毅在父亲的规劝下投案,属自首,且他的自首行为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需强调的是,自首是可以从轻情节,但并不是“免死金牌”。法治的进步体现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甚至是罪犯的合法权益,但同样也不能漠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虽然被告人自首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个别案件中,存在着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形,自首就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广西高院再审此案认为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同时, “百香果女童案”再审改判死刑,还体现了我国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轰动一时的韩国“素媛案”就因为轻判,引发韩国民众不满。2008年,赵斗淳在京畿道安山市,绑架并性侵一名8岁的小学女生,致其残疾。但法官判定其“年龄大并且酒后精神不稳”,加上当时韩国刑期上限的法律规定,最后赵斗淳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引发社会公愤。强奸并伤害幼女且毫无悔意,案件的恶劣程度远超人们的底线,这样的“从轻处罚”是对恶行的纵容,更是对司法正义的挑战。由于韩国民众的呼声,此后韩国也加大了此类犯罪的处罚力度。
司法的公平正义应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既要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案件审判的公正公平,也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百香果女孩受害案”再审改判死刑,依法进行纠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既体现了司法对社会正平正义的捍卫,也体现了国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从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坚决杜绝“素媛案式轻判”发生。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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