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看着比较提气。据央视新闻综合报道,4月5日,在山东淄博,一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女生被发现,情急之下想跳窗逃跑,被乘客和好心市民合力截住塞回车内。据目击者称,当时男子想跳窗逃跑,车内乘客立刻拽住他的衣服,并大声呵斥:“把窗户关上”“不要让他走”“拉回来!”公交司机也立刻停车报警。
同时,车外一位穿黄衣服的男士路过,也帮忙把想要跳窗逃跑的猥亵男子使劲往车里推。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带走并依法拘留。
看到这则新闻,不少网友为正义的乘客和黄衣男子点赞,认为他们“干得漂亮”。同时也呼吁,遭遇“性骚扰”,要敢于发声,勇于反抗。
一直以来,发生在地铁、公交车上的“咸猪手”行为,让不少人深受其害,但往往很多受害者都选择“忍气吞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这类“性骚扰”行为发生往往比较隐蔽、隐晦,当事人羞于启齿,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到底何种算是“性骚扰”,一直以来界定也比较模糊。
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写入了“禁止性骚扰”,但是“性骚扰”概念并没有被后来修订的《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吸收,对“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正是因为法律法规对“性骚扰”行为认定的不明确,让受害者底气不足,要么事发之初难有作为,要么等待事态发生到严重猥亵、性侵行为后才能适用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
日前,深圳市妇联、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这份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既为人们行为规范划下红线,也为如何界定“性骚扰”、受害人怎样维权等提供了参考依据,可操作性非常强,获得了网友一致点赞。
遭遇“咸猪手”,如何让受害者不再沉默,必须法律法规来撑腰。如果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惩戒标准,当事人的维权会显得既困难也没有意义。
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性骚扰”行为有明确的界定,才能让受害者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底气,让旁观者有“该出手就出手”的勇气,对这样的不法行为说“不”。
特约评论员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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