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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对话“名画丢失案”当事人:向珠海警方讨说法耗了我31年
01-06 15:54:20 来源:上游新闻

“我这一辈子没干别的,就为了做这一件事,现在想起来特别闹心”,孙建龙至今仍不理解为什么会卷入一场漫长的追讨当中——因母亲留下的名画丢失,他31年都在内疚中度过。

1989年7月16日,正在原北京军区服役的孙建龙携带名画——吴昌硕画作《梅花》和李苦禅画作《鹰》到珠海出差,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以涉嫌走私文物扣押。

经过3天的审讯,孙建龙查无犯罪事实后被释放,两幅名画却被继续扣押。

2001年起,孙建龙通过信访、诉讼的方式讨要说法,依然未果。2006年拱北口岸分局称,两幅名画已经丢失,仍在查找当中。

2019年12月2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粤04委培2号),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支付赔偿请求人孙建龙差旅费人民币53280元、5281.92澳元、1488美元,律师代理费350500元,两幅画作的损失人民币446523元。

2020年1月4日,孙建龙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虽然珠海中院赔偿委员会对孙建龙作出了国家赔偿,但赔偿的数额明显低于两幅画作的实际价值。孙建龙方将依法向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诉,请求委托权威机构对涉案画作价值进行评估,以便对孙建龙作出公正的赔偿。

1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珠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一般具体案件都会分散在珠海市公安局下辖各个分局或相关部门,关于记者提到的“名画丢失案”,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该案件。

以下是上游新闻记者对话孙建龙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铁雁,试图揭开张建龙追讨名画31年的背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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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苦禅画作《鹰》。 图片/美术报

人放了,名画扣押

上游新闻:当年去珠海出差,怎么还带两幅名画?

孙建龙:1989年7月,我带着母亲留下的两幅名画南下,想在出差之余找鉴定机构为两幅名画估值。那时候刚改革开放,我寻思着关于这两幅画在南方和北方的价值不一样,所以就想过来看看。

上游新闻:珠海警方是怎么发现你带着两幅名画的?

孙建龙:我推测在珠海过检查站的时候,就被警方盯上了。检查的时候,警方只是打开包裹检查,并没有对我进行任何询问。我压根没想到这两幅画后来会被警方搜走,又被他们弄丢。

上游新闻:警方是怎么把两幅画给收走的?

孙建龙:7月16日,我入住宾馆后正在洗澡,几名身穿警服自称拱北口岸分局的警察将门敲开,在未亮明身份证明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其中一人用枪顶住我的脑袋,强制我趴在墙上,另外几人搜查了我携带的随身物品。

上游新闻:为什么对你进行检查?

孙建龙:我被警方押到拱北口岸分局,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包括两幅名画,被扣押。我说你不能无理由扣押我,我问他们原因,他们说我涉嫌走私。然后,我被关在一个满是粪便的房间里,不停地被提审。我叫他们给单位打电话,他们一直拖着直到最后才打电话。

上游新闻:后来发生了什么?

孙建龙:我被关了三天,我当时所在单位派人到拱北口岸分局说明情况,还给我开具了证明信,证明物品为我合法所有。后来拱北口岸分局才把我放了出来,但是没归还我物品,继续扣押两幅名画。

上游新闻:扣押名画是什么理由?

孙建龙:没有告诉我。就那么扣押着,我也没有办法。后来我多次往返珠海,要求拱北口岸分局归还被扣物品,但拱北口岸分局一直拖延,始终未予归还。关于这两幅画的消息就石沉大海,后来我一直在进行信访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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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龙(图中者)与两位代理律师。受访者供图

漫长的追讨和诉讼之路

上游新闻:警方什么时候给了你明确答复?

孙建龙:2006年5月18日,珠海市公安局给我做了一个《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他们说,两幅画已丢失,现仍在查找中,会责成拱北口岸分局与我协商解决。相比警方我显然是弱者,每次找警方要画,对方要么拖延不理睬,要么就想抓人。

上游新闻:在这个案子里,你觉得孙建龙能行使自己合法权利跟警方协商吗?

张铁雁:我觉得不能。珠海市公安局关于两幅名画丢失“赔偿协商”的提议,对于普通人孙建龙来说是没有能力去与公安协商的,如果能协商了,这个案子不可能拖上30年之久。孙建龙连续10多年不停地信访,均未得到妥善答复,因而提起诉讼。

上游新闻:孙建龙具体诉讼过程是个什么情况?

张铁雁:2015年3月22日,孙建龙向拱北口岸分局提出赔偿申请,拱北口岸分局逾期未作答复。6月,孙建龙向珠海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8月25日,珠海市公安局以申请国家赔偿已超过法定时效为由,做出了不予赔偿的复议决定。9月,孙建龙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归还画作。

2016年4月1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维持对孙建龙不予赔偿的决定:拱北公安分局扣押两幅画作、限制孙建龙人身自由的行为发生在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5年起施行,不溯及既往。根据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有关规定,拱北口岸分局扣押画作、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均不能提起国家赔偿。

上游新闻:后来你们怎么做的?

张铁雁:接到这个《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孙建龙不服,就向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决定书,认为珠海市中院认定事实不清,指令该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2019年12月23日,珠海中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拱北口岸分局支付赔偿请求人孙建龙差旅费人民币53280元、5281.92澳元、1488美元,律师代理费350500元,两幅画作的损失人民币446523元。此外,拱北口岸分局要向孙建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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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两幅画作损失446523元,孙建龙认为太低。受访者供图

不满意赔偿金额,将继续申诉

上游新闻:你对这个赔偿结果是否满意?

孙建龙:不满意,我丢的两幅名画价值远远不止44.6万元,赔偿金额明显过低。这个事情搞得我不仅家破,还差点人亡,我做完心脏搭桥手术刚刚出院,现在想起来这件事就特别闹心。

上游新闻:不满意的原因?

孙建龙:我为这个事前前后后奔走30多年,差旅费就花了不止30万元,为了打官司还卖了北京朝阳门的房子。看到这个赔偿结果,我确实接受不了。

上游新闻:这两幅画丢失对你意味着什么?

孙建龙:这两幅画是我母亲留下来的,对我整个家庭来讲是有价值的。就这样丢了,我内心一直自责,家庭成员也闹得很不愉快,相互之间很少来往。我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我为了打官司花光所有的钱,现在想想,我这一辈子没干别的,就为了做这一件事。

上游新闻:代理这个案子的五年,你有什么感受?

张铁雁:我作为律师,非常佩服张建龙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这个案如果没有孙建龙30年的坚持,完全不可能走到今天。如此漫长的寻赔过程,是我在律师职业生涯里少见的。

上游新闻:从律师角度看,什么原因促使了此次国家赔偿?

张铁雁:拱北口岸因保管不善造成张建龙的两幅画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该积极与张建龙沟通协调赔偿事宜。而2015年3月24日拱北口岸分局收到孙建龙的赔偿申请、以及2015年6月珠海市公安局收到孙建龙的复议申请后,均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在近五年里,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此外,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的赔偿决定,没有严格依照法律,造成了决定的错误。

幸好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2016年12月28日的决定,体现了对赔偿请求人权利的保护,纠正了珠海市中院2016年4月12日《国家赔偿决定书》的错误。

上游新闻:珠海中院是以什么标准做出的赔偿?

张铁雁:珠海中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称,涉案两幅画作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和赔偿金额需要酌定。鉴于涉案两幅画作没有原件,也没有照片可以进行辅助性判断,故无法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珠海中院认为,应以近年来公开市场上涉案两幅画作作者的相关或相近内容作品的成交平均价作为参考,酌情确定涉案两幅画作的市场价格和赔偿金额。

上游新闻:作为代理人,你对这个赔偿结果有什么看法?

张铁雁:虽然珠海中院赔偿委员会对孙建龙作出了国家赔偿,但赔偿的数额明显低于两幅画作的实际价值。孙建龙将依法向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诉,请求依法委托权威机构对涉案画作的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作出公正的赔偿。

上游新闻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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