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 正文
隐瞒病情致900人隔离 西宁一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被公诉
03-11 13:44:15 来源:上游新闻

青海省西宁市新冠肺炎患者苟某已经治愈出院,但他还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西宁市湟中县检察院获悉,3月9日,西宁市湟中县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苟某提起公诉。这是青海省疫情期间发生的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据了解,苟某是西宁市湟中县某村村民,长期在武汉市经营兰州拉面馆。经查,2020年1月17日,苟某从武汉返回西宁后,乘朋友私家车在西宁市就餐后返回家中,当晚便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

1月19日,苟某前往本村清真寺做礼拜、探望亲戚,接触多人。

1月2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苟某在当地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其家中开展疫情排查时均谎称,自己已返回西宁40余天。

事后经查,1月22日至26日,苟某为外甥筹备并参加婚礼,期间接触多人。

1月27日,苟某病情加重,其母亲和妹妹陪同乘坐出租车至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就诊。1月30日,经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认定苟某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苟某确诊断感染新冠肺炎后,对卫生疾控部门调查工作人员刻意隐瞒其行踪轨迹、密切接触人员情况,妨碍流行病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实施,导致900人被隔离。其中,与其密切接触人员中有3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1月31日,西宁市公安局对苟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微信图片_20200311123213.jpg

▲2月1日,西宁警方曾对此案有过通报。这是青海省首例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网络截图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散播病毒、感染他人,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以及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苟某对自己已感染新冠肺炎并不知情,其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建议公安机关改变案件定性。

2月15日公安机关采纳市检察院意见,以犯罪嫌疑人苟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监视居住,此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微信图片_20190322230025.jpg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