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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20岁的黄波(化名)从千里之外又赶回了四川省攀枝花市益康街34号的攀枝花市中心医院维权——两年半前,他的父亲黄涛(化名)在该院门诊看病,在医院CT室做完检查后,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攀枝花中心医院医务部负责人彭勇军见到黄波之后,留下一句“我们没有义务接待你”便匆匆离开。黄波对此早已习惯,“医院早就把我当成了敌人。”
2018年2月21日,黄涛在攀枝花中心医院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相关司法裁判文书确认,2018年2月21日,黄涛在攀枝花中心医院经该院心内科专家李斌门诊后,按医嘱前往医院CT室做了冠脉CTA检查,随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显示,攀枝花中心医院提供的有黄涛本人签字的《CT增强扫描接受碘对比剂同意书》,并非黄涛本人所签署,中心医院信息系统中黄涛首诊病历生成于其就诊去世三个月后的2018年5月8日,攀枝花中心医院对黄涛的诊疗行为存在30%--40%的过错参与度。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判决中心医院赔偿黄波等家属42万5千余元。
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注意到,黄涛之死在法院判决后变的更加扑朔迷离:今年5月29日,攀枝花市卫健委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一份颠覆性鉴定,黄涛门诊病历最早生成于黄涛死亡前一分钟,病历存在13次修改记录,但攀枝花卫健委将包括医生是否要求患者住院在内的11处改动均判定为“无根本差别”、“系合理修改”。
攀枝花中心医院表示,黄涛的病历真实、有效,其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导致。黄波则认为,中心医院篡改、藏匿了病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承担父亲死亡的全部责任。攀枝花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谭菲认为,攀枝花中心医院的工作存在瑕疵,“早晚还会出事”,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心医院伪造了病历,“他(医院)说当时喊你住了院,但你(家属)要举出证据去证明,医生当时没有喊你住院。”
门诊之后 病人猝死医院
鉴定显示,中心医院13个版本病历共有11处不同,卫健委认定为“无根本性差别”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2018年2月21日,农历大年初六,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
因为春节在家休息时“心里发慌”、“胸痛”,时年49岁的黄涛在儿子黄波的陪伴下来到了攀枝花当地最好的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就诊。为了能够准确诊断疾病,黄涛还专门挂了攀枝花中心医院老年科主任、心内科疾病专家李斌的专家号。
黄涛在攀枝花中心医院就诊后约8个小时,便因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这8个小时中间,黄涛经历了什么?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8)川0402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查明,2018年2月21日,黄涛因“反复胸闷3月,加重2+月”至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就诊。当天16点40分,黄涛在中心医院CT室进行冠状动脉CTA检查后20多分钟,出现胸闷加重、大口喘息并伴小便失禁,随后被送至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
黄涛的急诊病历病史显示,“入院前3月,黄涛无明确诱因出现胸闷,发作时不能平卧,伴大口喘息、烦躁”,“患者今日至我院就诊,行冠脉CTA检查后20余分钟,胸闷加重,再次出现大口喘息,伴小便失禁”。
急诊病历记载,黄涛被送至医院急诊科后,血压、血氧饱和度已经无法测出,2月21日16点49分,黄涛心率已经降至21次/分,急救人员立即给予黄涛胸外心脏按压、注射肾上腺素等,同时请来了医院心内科会诊,但经积极抢救1个多小时后,2月21日18点25分,黄涛被诊断为临床死亡。急诊诊断为“1.胸闷待查:冠心病?2.心源性休克?”。
黄涛的儿子黄波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父亲黄涛被宣告临床死亡以后,自己的脑子一片空白,一直忙于处理父亲的身后事,没有来得及回溯父亲在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就诊的整个过程有无问题。
攀枝花东区法院认定的黄涛门诊病历上,明确黄涛就诊时间为2018年2月21日10点42分,门诊医生李斌进行的处置为“建议患者住院行冠脉造影或冠脉CTA、患者选择门诊行冠脉CTA”。这份李斌于事发5天后手写的门诊病历显示,2018年2月26日下午3点16分,黄涛所做的冠脉CTA显示为“左主干重度狭窄”,李斌出具《攀枝花市中心医院诊断书》对黄涛的诊断意见为:冠心病、左主干病变。
黄波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父亲黄涛因病在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去世后,自己并未立即想到追究医院的医疗行为过程是否规范。父亲的遗体按照习俗火化了,并未进行尸检明确死因,“但我发现父亲的病历是经过造假、篡改的,我和家里人被迫开始选择用法律维权”。
2018年3月23日,黄波与祖父母一起向攀枝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同年6月27日,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攀枝花中心医院因“病历书写不规范,但同黄涛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需要赔偿死者黄涛的家属1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黄涛家属与攀枝花中心医院签署赔偿金额为10万元的调解协议书后,攀枝花市中心医院以案件移交至法院为由,没有履行调解协议。2018年9月,黄波和祖父母一起,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攀枝花中心医院在黄涛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并作出赔偿,同时撤销早前签署的调解协议。
医院承认病历“不规范”否认造假
2019年8月19日,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涛医疗纠纷一案 图片:庭审公开网
2019年8月27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对黄涛亲属三人起诉攀枝花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案件庭审中,攀枝花中心医院出庭代理人表示,在黄涛的诊疗、抢救过程中,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问题,但攀枝花中心医院没有违反诊疗规程、诊疗规范,没有过错,黄涛死亡并非攀枝花中心医院过错造成。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医院在管理上确实有问题,面对那么多患者家属,肯定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但考虑不周全不会造成黄涛死亡”。
上游新闻注意到,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曾委托三家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了三份司法鉴定。黄涛在进行冠状动脉CTA检查前,签署了《CT增强扫描接受碘对比剂同意书》,《同意书》中有注明为黄涛本人的签名和医疗人员的签名。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攀枝花中心医院提供的有“黄涛”签字的《同意书》并非黄涛本人签署。
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进行的鉴定显示,攀枝花中心医院信息系统中黄涛首诊病历数据最初及最终生成时间为“2018/5/8/17:08:32”,未发现黄涛首诊病历数据在生成之后存在有修改、增加和伪造痕迹。
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显示,攀枝花中心医院在接诊黄涛的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其过错与黄涛的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根据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原因力大小,建议医方的过错参与度为30%-40%。
攀枝花中心医院在案件庭审质证环节,对法院委托第三方作出的这三份鉴定报告均作出了质疑,认为黄波在相关的司法鉴定中“威胁”了鉴定机构,迫使鉴定机构作出有利于患者方面的鉴定结论。中心医院方面还表示,《同意书》签名实为黄涛之子黄波签署,“近亲属签字符合法律规定”,医院代理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直接指控称,“(病历)绝对不是黄涛签的,是你(黄波)本人签的”。
对于司法鉴定认定黄涛的电子病历“最初及最终生成”时间为5月8日,中心医院方面认为这是因为“鉴定专业人员意见缺乏常识”,“即使(病历)真实也和黄涛的死亡没有关系”。中心医院对于“30%-40%”的过错参与度鉴定更是委屈,认为过错参与度鉴定都是以病历内容为鉴定基础,医院已经因为病历书写不规范作出了赔偿,“医院不是造成他死亡的原因,不可能到了医院就不会死亡”
攀枝花东区法院没有采纳攀枝花中心医院的辩解,全部采纳了三家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结果,认定被告中心医院在接诊黄涛的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其过错与黄涛的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显示,《CT增强扫描接受碘对比剂同意书》中“黄涛”签名不是黄涛笔迹的问题,法院认定医院在进行冠脉CTA检查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黄涛死亡的损害后果,被告中心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攀枝花东区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攀枝花中心医院一次性向黄涛家属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2.5万元和鉴定费2.5万余元,同时以赔偿金额“显失公平”为由,另案撤销了双方早前签署的调解协议书。
黄波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和家里人早在2018年9月19日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期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作鉴定,2019年8月底法院宣判时,家里已经“山穷水尽”拿不出钱了。“我当时还要去外地上学,已经面临辍学的现实困难了,为了能尽快拿到赔偿金,东区法院宣判之后就没有再上诉。”
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就黄涛在攀枝花中心医院因病死亡一事作出判决之后,黄波与祖父母放弃了二审上诉的权利,但之后向攀枝花中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但攀枝花中院驳回了再审请求。黄波随后也向攀枝花东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案件监督申请,但今年5月15日也被检察院方面驳回。黄波坦承,现在最为后悔的就是没有上诉,“我的法律救济渠道都走完了,只能要求对医院进行行政处罚。”
三个病历生成时间 谁真谁伪?
攀枝花中心医院在庭审中中表示,黄涛拒绝住院,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 图片:攀枝花中心医院答辩状
不仅是患者方面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意见,攀枝花中心医院也在案件后续的行政调查中对庭审阶段进行的司法鉴定提出了异议,认为东区法院采信的关于黄涛《首诊病历》的鉴定有错误。攀枝花卫健委按照中心医院的要求,委托了上海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攀枝花中心医院保存的黄涛门诊《首诊病历》进行了鉴定。
今年5月29日,上海上信出具了对黄涛《首诊病历》的鉴定报告,显示黄涛2月21日在中心医院的门诊病历最初创建时间为2月21日下午18点24分,2月21日当天共有6次操作记录,之后2月26日、4月23日、5月8日黄涛的电子病历都有操作记录,整份病历被鉴定出共有13条操作记录。
攀枝花中心医院2018年11月5日提交的庭审答辩书中,对于黄涛病历的形成时间进行了描述,称“患者无门诊病历本,门诊医生遂将门诊记录录入电脑内”。中心医院2019年12月23日向攀枝花卫健委提交的申请中,明确《首诊病历》生成时间为2018年2月21日10点15分,早于病历记载就诊时间10点42分近半小时,黄涛病历形成时间至此有了法院(5月8日)、卫健委(2月21日18点24分)和医院(2月21日10点15分)三个版本。
上游新闻记者对比上海上信鉴定报告中13条黄涛病历记录,发现2月21日18点24分的最初版本和5月8日的最后版本共有11个不同的地方,除了就诊时间、患者病史等处有修改外,最为关键的是卫健委2月21日18点24分版本的病历中,“处置情况”栏位中添加了“建议患者住院进行冠脉CTA检查,患者选择门诊进行冠脉CTA检查”的内容。
“中心医院的急诊病历证实,我父亲下午4点就失去了生命体征、18点25分被宣布死亡,但中心医院作出的这份病历是2月21日18点24分创建的,仅在宣布死亡前一分钟。即使按照病历时间我父亲是上午10点42分去的门诊,近8个小时不写门诊病历,偏偏在我父亲死亡之后去写下患者拒绝住院的门诊病历,这还不能说明什么吗?”黄波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虽然攀枝花卫健委委托作出的这份电子病历鉴定和法院委托作出的司法鉴定有根本性的矛盾,但认真分析卫健委作出的鉴定,也能发现中心医院在黄涛病历上造了假,“为什么不在门诊就诊当时立即书写病历,非要等到下班之后、我父亲已经抢救了两小时之后才写病历?李斌主任下班业余爱好就是加班写病历吗?”
攀枝花中心医院提交的庭审答辩书中称,“医师嘱患者住院检查治疗,患者拒绝,要求先行检查”。黄波认为,上海上信的鉴定报告让医院的这一“拒绝住院”说法变得十分不可信,“黄涛死亡之后,病历再加上了要求住院治疗的处置建议,但现在医院也拿不出患者拒绝住院治疗的任何书证,医院有什么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不是巧合?这根本就是医院在推卸责任和病历造假。”大学学习法律的黄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医院存在“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我认为中心医院应该为我父亲的死亡负全责。”
9月17日,上游新闻记者在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医务科见到负责处理黄涛医疗纠纷的负责人彭勇军,他拒绝了记者对于采访的相关要求,仅表示“我们没有义务接待你”便匆匆离开。
卫健委:门诊病历当天书写即合规
9月17日,黄波在攀枝花卫健委咨询 相关后续处理问题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今年9月2日,攀枝花市卫健委就黄波提出的向中心医院进行行政处罚申请进行了答复,就攀枝花中心医院是否篡改《电子病历》的问题,攀枝花卫健委认为他们委托上海上信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报告“更符合事实真相”,称“未发现患者黄涛的电子病历存在明显改动痕迹”,包括是否要求住院在内的“13条记录的关键性描述无根本差别”,“攀枝花中心医院对患者黄涛门诊电子病历的修改完善系合理修改,而不能认定为篡改、伪造”,攀枝花卫健委因此未对医院及医务人员作出处罚。
9月17日,攀枝花市卫健委负责黄涛医疗纠纷处理的四级调研员谭菲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的个人意见和卫健委书面答复一样,认为病历上11处修改是没有根本性差别,“攀枝花中心医院在事情上肯定是有瑕疵的,不改正以后还要出事”。对于黄波提出的为何在黄涛死亡后才书写病历的问题,谭菲表示卫健委目前认定病历是在黄涛就诊当天书写的,“门诊量那么大,患者就诊当天写病历、没有隔日书写,我们看来就是符合规定的”。
谭菲进一步表示,如果要证明门诊医生李斌没有要求黄涛住院治疗,需要家属方提出证据证明,“你说她(李斌)是乱加(要求患者住院的内容)吗?不是真实情况吗?你(家属)也拿不出证据来吧?她(李斌)说她当时确实喊你是住了院的。”对于三个不同版本的病历生成时间,攀枝花卫健委监督执法支队调查人员也表示,要以卫健委的认定为准,“不能医院说几点写的病历就是几点写的,我们还是要看证据。”
攀枝花卫健委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记录了黄波的相关诉求,表示将在进一步研究之后再进行答复。黄波表示,他下一步将向四川省卫健委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攀枝花中心医院是否篡改病历做进一步的调查,“早前做的医院承担40%责任医疗事故鉴定,是建立在虚假的、不完整的检材上面,现在能够证实医院改了病历,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心医院应该在此事上负全责。”
今年20岁的黄波今年九月已经开始读大三了,一次次往返千里之外的学校与攀枝花为父维权,让这个年轻人已经比同龄人多了一份成熟,相关法条比专业律师都还要熟悉。面对一次次与政府部门、医院不算容易的打交道过程,黄波说,“有法律给我撑腰,我底气很足。”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发自四川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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