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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30日起,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在西安多个基层法院陆续开庭。被告人身份各不同,但他们都曾供职于同一家单位——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以下称西安停车服务中心)。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西安停车服务中心隶属于西安城投集团,是一家注册资本2.4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整个西安市停车场建设、运营及管理。其中,员工上千人,管理人员148人。
今年初,西安市纪委监委对外披露数据显示,2020年,西安市纪委监委对西安停车服务中心90人立案调查,涉案金额2554万元。
此次调查,如同一场风暴,席卷了西安停车收费行业,也让从业者感到震慑。而一切的源头,要从一名普通的停车收费员实名举报说起。
▲西安停车行业“抽成费”曝光后,西安市纪委监委和公安局介入调查。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结识有“能量”人物让他吃上“公家饭”
2020年2月,为了维权,西安一名停车收费员小强(化名)犹豫再三,决定实名举报。但令他也没想到的是,这次实名举报,揭开了这个行业的诸多内幕,也让很多人面临法律制裁。
小强今年30多岁,是一名来西安的外来务工人员。因生意受挫,家中又急需用钱,他开始四处托人寻找工作。
在亲戚的介绍下,小强认识了卫某。卫某和小强是同龄人,但小强得知,卫某在西安停车收费行业是一名有“能量”的人物。他不但能帮小强找到停车收费员的工作,还能帮收费员解决掉麻烦事。
所谓麻烦事,即收费员因违规操作,遭上级处罚,卫某都能帮忙化解。
卫某告诉小强,想入行,必须先给他支付600元的中介费。然而,作为一名外地人,小强并不了解西安停车收费行业的现状。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为规范西安城区和开发区的停车收费服务管理,2011年8月起,西安停车服务中心暨西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该中心隶属西安城投集团,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是一家注册资本2.4亿元的国有独资公司。
该中心下设“九部一室八个大队”。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7年10月,该中心共有员工1952人,其中管理人员148人,收费员1804人,主要负责西安市城区及开发区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以及高架桥下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服务管理。
对外披露数据显示,该中心管理的停车站点有1300个,泊车位45000多个。
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即收取的停车费全额上缴西安市财政,而投资、建设及人员工资,再由西安市财政统一下拨。
对于西安停车收费员的招募,西安停车服务中心也有严格规定,必须由人力公司统一招募、培训,再由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上岗。
但小强并不知道这一切,对他来说,停车收费员是份不错的工作,每月只要能完成停车收费任务,便能获得3050元工资。收入稳定,还能上社保。卫某的帮助,让他吃上了“公家饭”。
当卫某提出中介费的要求后,不知情的小强按照约定支付了费用。
很快,小强顺利上岗,被安排在西安龙首村公园壹号小区北门站点上班。
▲3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中心莲湖大队队长宁某等人案件。图片来源/未央区法院
潜规则:1元钱里榨出的“抽成费”
交了中介费不久,卫某告诉小强,在西安停车收费行业内部,存在着一个“潜规则”:每月要向卫某上缴一定的“抽成费”。据说,卫某要用这些“抽成费”打点“上面的关系”。
卫某告诉小强,每月月底,他管辖的每名收费员都要收取1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抽成费”,收费站点不同,“抽成费”不同。
卫某还告诉小强,要想干得好这一行,必须守行规。
那么,收费员上缴的“抽成费”从何而来?日后,随着该案逐渐开庭,从多份起诉书可见其中端倪。
西安的停车收费,按照地段、时间实行分类收费。最贵地段每30分钟收费4元,最低地段30分钟收费1元。
根据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制定的《收费人员服务规范标准》规定,收费员停车收费时必须使用POS机。
西安停车服务中心会对每个停车收费站点,制定一定数额的停车收费任务。收费员完成额定收费任务,便可以获得基本工资;超额部分,收费员可拿相应提成。
卫某告诉小强,完成停放中心的额定任务以后,收费员收费时就不要用POS机,而改收现金。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收费员便可私下截留。
而截留的这笔停车费,将被卫某拿走,便是“抽成费”。
另有同案起诉书显示,如果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在制定停车收费任务时,刻意降低额定收费任务,收费员能截留更多资金,“抽成费”也会相应增高。
按照这套“潜规则”运行下来,小强发现,自己的正常收入不会被影响,于是便答应了。至于卫某拿走“抽成费”后的具体流向,小强也不知。
但卫某还告诉小强,只要交了“抽成费”,工作上遇到麻烦,他能帮忙。
▲4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某职务犯罪一案。图片来源/莲湖法院
普通收费员的冲冠一怒
2019年7月1日,小强正式上班。当月,他就给了卫某3000元的“抽成费”。次月,“抽成费”又是3000元。之后两个月,他又分别给了卫某两次1800元“抽成费”。
但交了4次“抽成费”后,小强开始与卫某有了矛盾。
起因是:小强在工作中因违反规定,收到西安停车服务中心稽查人员的多份罚单。
小强将此事告诉给卫某,希望他帮忙,但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从2019年11月和12月起,小强开始拒绝向卫某缴纳“抽成费”。卫某认为,小强在坏“行规”,开始“劝”小强辞职。
在此期间,二人互不相让,矛盾也开始逐渐爆发。
小强说,此后,卫某给了他另一套解决方案:小强继续担任停车收费员,每月的“抽成费”也不用交了,但西安停车服务中心给小强发的工资卡必须给卫某,小强的收入主要来自停车收费超额完成的任务。
但小强觉得,每月3050元的费用太高,二人再次没谈妥。
2020年初,没有了收入来源的小强,开始向卫某讨要之前支付的“抽成费”,遭到卫某拒绝。卫某告诉他,“抽成费”已经打点上面的人了。
小强并不知道“上面的人”是谁。他只认为,卫某在抵赖,不肯退钱。在犹豫再三之后,小强开始实名举报。
此后数月间,小强连续向所在辖区的西安停车服务中心莲湖大队、西安停车服务中心等部门实名举报,但始终没有任何音讯。
被逼无奈之下,小强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媒体。
此后,西安停车服务中心莲湖大队队长宁某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小强与卫某只是经济上有矛盾,他会协调处理此事。
但不久,宁某也消失在公共视野中。该中心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宁某可能“出事”了。
日后证实,在卫某每月收取的“抽成费”中,宁某也获得其中一份。
2020年6月23日,西安纪检监察发布消息,关于媒体报道西安停车收费员交“抽成费”问题,西安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已开展调查。同时,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就报道内容回复称,他们高度重视,迅速召集会议,积极研判,成立专项工作组,立即对举报涉及问题开展调查,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收费管理中的问题。
此后,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各大队对于此事人心惶惶,对于来访者均拒绝谈论此事。日后,不断有传言,“谁谁也被带走调查了。”甚至一些普通收费员也开始谈论此事。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宁某被查,仅仅是该案的冰山一角。此后,该中心多个部门、大队主要负责人陆续被立案调查。
今年初,西安市纪委监委对外披露的数据显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收费问题,对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原主任杨海平等90人立案调查,涉案金额2554万元。
▲3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在审理这起职务犯罪时,多名公职人员旁听庭审,称这是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图片来源/未央区法院
窝案内幕:庞大的利益共同体
从今年3月30日起,西安停车服务中心涉及职务犯罪人员,陆续在西安多个基层法院开庭审理。
从已开庭审理的案件依稀可以窥得,围绕在西安停车服务中心的这起窝案内幕。
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内设“九部一室八个大队”,其中,8个辖区大队与收费员联系密切。多份起诉书显示,各大队队长并非独自作案。起诉中,多与一些社会人员、管理员“伙同”。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社会人员连某、陈某等人的姓名多次出现在多份起诉书中。涉及多个大队负责人的案件中,他们的身份多为“公共停车位的实际控制人”。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在西安,“公共停车位”早已不得承包给个人。
这些社会人员究竟如何与西安停车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相识,目前不得而知。但旁听过庭审的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连某等人在案件中扮演着“中间人”角色,他们负责在社会上招募收费员或套取收费员的身份信息。这些停放中心各大队、部门的负责人则利用手中权利,为办理空挂人员入职手续、降低收费员的额定收费任务、协调收费员处罚等提供一定帮助,最终通过“吃空饷”、“抽成费”等形式彼此分成。最终,社会人员与公职人员达成利益共同体。
以时任停放中心莲湖大队队长宁某为例。
起诉书显示,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9个月间,宁某伙同连某等人涉嫌套取收费员工资共计202400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8个月间,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共停车位实际控制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办理不在岗人员4名收费员信息,以虚增空挂人员、冒领工资的方式,共同套取67700元,其中宁某从中分得59700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9个月间,宁某在担任莲湖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办理不在岗人员6名收费员信息,以虚增空挂人员、冒领工资的方式,共同套取134700元,其中宁某分得81100元。
“他就像每月领工资一样,把这些钱占为己有。”旁听过庭审的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
今年3月30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宁某贪污和受贿一案。
法院认为,宁某和另一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大队收费员在入职、工作岗位及任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余万元。宁某又收受收费员、停车场实际控制人等十余人26万余元。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除了大队长与“中间人”分成,西安停车服务中心一些主要领导,也在默许这套“潜规则”的存在。
4月6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西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职务犯罪一案。
王某被控罪名为受贿和涉嫌玩忽职守。
起诉书显示,王某受贿7.1万元均来自停放中心一名大队长,而这名大队长送钱,只是希望王某能在日常工作中照顾一下他。
起诉书显示,当王某得知送来的好处费是从该大队管辖的桥下停车场包月停车费中私自截留的,不但未制止和处理这名大队长,反而继续收受好处费。
而王某被控玩忽职守,源于王某未对自己发现的直属大队私自截留车主包月停车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而采取放任态度;未对各管理大队收费站点信息认真审核把关,导致部分管理大队出现“吃空饷”等现象。
目前,西安停车服务中心其他涉案人员及“中间人”均以另案起诉,涉案人员的案件近期也在陆续开庭。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作为一起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西安停车服务中心腐败窝案,已成为西安反腐教育的重点案例之一,在当地各行各业供人警示。
相关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对西安停车服务中心窝案引发的管理问题进行整改。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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