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7时许,河北石家庄市平山县敬业集团一辆核载55人、实载51人的通勤大巴车在滹沱河王母桥落水。晚上8点40分左右共救出50人,其中37人平安,13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1人失联。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获悉,涉事通勤车辆登记在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在2017年被列入河北曝光全省上半年“两客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前10名名单。
▲2017年7月31日,河北省交管局发布河北省上半年“两客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前10名名单,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被点名,所属车辆有95条违法记录。拼图来源/河北新闻网截图
曾被河北交管局点名交通违法前十
上游新闻记者登录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现,该公司自称是石家庄市较早成立的一家以旅游客运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6月7日正式成立,注册资金200万。公司共有管理人员12名,驾驶员200名;车辆共100余部,公司在本市现有的旅游汽车公司中,规模属于大的,服务项目全的,经营范围广泛的,在旅游市场获得了很好的认可和良好的口碑。
该公司称,公司有严明的纪律,对车辆和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辆,统一安排客源的超前管理模式。
据天眼查显示,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红,也是该公司的大股东,她还是石家庄燕赵旅行社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旭汽车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二股东是温颜强,他也是河北福景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刘晓红在该公司占10%的股份)、石家庄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刘晓红在该公司任监事)的法定代表人。
据河北新闻网消息,2017年7月31日,河北省交管局发布了河北省上半年“两客运输企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所属车辆交通违法前10名名单,其中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被点名,所属车辆有95条违法记录。
▲落水大巴已被打捞上岸。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曾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上游新闻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迄今为止,涉及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共有37篇裁判文书,包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终1061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2月23日,石家庄燕赵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甲方)与卢学谦、芦春梅(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乙方将冀A×××××大型普通客车挂靠在甲方处,产权归乙方所有,协议期限为2012年2月23日至2014年2月22日。乙方在甲方的统一行业管理之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一切肇事后果,独立承担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乙方每年每月向甲方交纳服务费,逾期不交者每超过一天加收5%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纳各种费用,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同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关于挂靠车辆的管理规定》一份,对挂靠车辆的管理办法进行了约定,同时约定服务费为每车每座20元,每月交纳一次,一个月不交者解除挂靠关系并追究违约责任。
裁判文书网还提供了另一起该公司大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细节。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6)鲁170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9日7时01分,张振军驾驶冀A×××××号大型普通客车(客车登记所有人系石家庄燕赵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张振军是该公司驾驶员)沿日南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427KM+950M处,与尹喜年驾驶的冀J×××××号大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冀J×××××号大型普通客车又与刘文华驾驶的鲁Q×××××(鲁JA011挂)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冀A×××××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某死亡、张振军及冀A×××××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翟广元、张静等多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一审判决石家庄燕赵旅游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的损失102111.9元。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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