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某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单位提交请假单后返回老家,请假8天。次日,陆某因公司未准假返回,途中得知父亲去世再次返家处理丧事。事毕,他返回单位上班却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两审法院均判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陆某7万多元。
1月25日,“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看罢如此新闻,相信大多数人的观点是一致的:在讲求忠孝节义的中国,估计极少有人在得知老父去世而不回家奔丧,何况当事员工陆某在得知老父病危回家前已向公司请过假,并且获得两级主管的批准。退一万步说,即使他没有请假,或者请假时没有获得主管批准,那公司领导层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将其与无故旷工、故意偷懒不上班等恶劣行为划上等号,对其做出最为严厉的辞退处罚。
众所周知,孝道是中华民族最基本最朴实的道德根基。管中窥豹,连为父奔丧这种人伦大德都不尊重、无法包容的公司,很难想象其会善待员工,会恪守商业信用。现在很多企业有一种误区,认为管理制度的完善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制度的刚性是规范员工的人性,而不是压制员工的人性。当企业制度罔顾公序良俗、违背社会道德之时,注定与“现代”、“先进”、“高效”等字眼无关。
近年来,企业以各种奇葩理由让劳动者“走人”的事,屡见不鲜。深层次原因就是社会劳动力过剩,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公司依仗的,无非就是资本的强势与傲慢。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规章制度变成苛责员工的冰冷戒尺,处处挥动处罚大棒,半点不讲人性化管理,何谈文明与进步?公司又何以凝聚人心,让全体员工劲往一处使?
对于那些视《劳动法》如无物,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被辞员工就要敢于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劳动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旗帜鲜明地为劳动者撑腰,及时出手,依法处理与打击公司在用工合同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
令人欣慰的是,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两级法院均明确认定用人单位解职违法,判决其依法赔偿劳动者损失,坚持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夯实了国人的传统价值观,也契合了广大民众朴素的是非判断,正本清源,极具现实指导意义。两级法院依法为劳动者“站台”、及时纠偏,理应得到点赞。
上游新闻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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