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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业主骂社区书记“草包”案启示——公权宜慎重介入民事纠纷
01-27 15:04:56 来源:上游新闻

据报道,2020年9月5日,因不满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物业及其相关工作,业主任某在小区微信群里提出质疑,社区书记刘某回应说:“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任某在另一个群里骂了刘某一句“草包”。一个多月后,任某被毕节警方从其位于贵阳的家中铐走行拘了3日。

今年1月26日,经毕节市公安局复议查明,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对任某进行异地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涉案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因为骂了社区书记,就被行政拘留3日,这样的处罚距离民众的认知太远,无怪乎舆情汹涌,事后毕节警方主动检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错,值得肯定。这样的案例,也是在提醒相关部门,公权力宜慎重介入民事纠纷。

社区工作做得好不好,居民心里有杆秤。如果做得不到位,居民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即使批评时言语不当,也应当持包容理性的心态,文明交涉。然而本案中的当事人、社区书记刘某却对此“耿耿于怀”,选择找警方介入。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倘若案件中的社区书记刘某认为自己名誉权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挽回损失。公安机关也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可不必动用公权力跨市铐人。

此外,公安部2009年4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提到,“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因此,警权不宜粗暴介入民事领域,否则容易导致公权力的滥用。要让民众吐槽,相应部门才能听到民众真实的声音,从而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上游新闻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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