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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货车因“混装”篷布被收3570元过路费,借“规定”装傻式挑刺不能助长
02-03 15:53:04 来源:上游新闻

2月1日,一名陕西货车司机拉了一车苹果出广州大广高速从化收费站时,因货厢内有块篷布,工作人员称“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不符合绿色通道货物减免规定,司机交涉无果,最终缴纳3570元过路费。此事很快引发热议。

舆论发酵后,大广高速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严格按规定处理,出于人性化考虑已将钱退还。虽然钱退了,但高速收费站收费又甩锅给制度的态度,其实很不人性化。弄出如此舆情的当班收费员应该被罚,此风不可长,因为这是明显的装傻式挑刺,大大败坏了高速公路公司的名声,使其在公众中的形象成了吃拿卡要无端挑刺的代名词。

我国公路上每年有数千万辆货车行驶在路上,笔者也是第一次听说因为携带了篷布,成了客货混装而被罚。按照人尽皆知的常识,货车在运输途中一般都会携带篷布以防雨雪霜冻天气损坏货物,篷布可以说是货车出行必备装备之一,这就如行人骑自行车上路,车上时常会备一件雨衣一样,不难理解。

从媒体曝光的视频来看,这位司机将没有使用的篷布卷得很整齐,捆好夹在后车厢的苹果筐间,体积约为两筐苹果大小。即便放在后车厢,跟车厢内一千多筐苹果比起来,也确实谈不上显眼,更别提“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但就是被眼尖的收费员发现了“混装”。

按照正常逻辑,要认定车厢里货物混装,混装的必然是货物,而雨篷是货车的常备装备,几乎可以认定为货车的一部分,怎么能定性篷布为货物呢?当班收费员非要说其是货物,这不但是违背常识的装傻,而且有吹毛求疵,无故找茬乱收费之嫌。

可能有的同情者会说,收费员的行为可以理解,毕竟作为规定的执行者,他或许觉得自己没有权力去免除司机的过路费,因为后车厢确实有“非鲜活农产品”,看起来确实是“混装”。一旦上级领导发现,收费员也会面临处罚和苛责。

如果这样理解,那就说明收费员的智商大有问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他连货物和装备是什么都分不清,完全就是不称职,更应该被开除。我们现在身处文明社会,货运是经济的生命线,高速公路收费部门更应该有服务意识,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灵活掌握执行政策,而不是吹毛求疵的挑刺刁难。

但愿收费站能够吸取经验教训,执行规定时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一刀切”式挑刺执法,亡羊补牢还未晚。

上游新闻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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