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钱一碗的拉面,能坚持多久不涨价?39岁的山东人程运付给出了15年的答案。相继被人民日报等媒体点名表扬后,程运付有了一个新称呼“拉面哥”。但“拉面哥”没想到,自己坚持了15年的善举,却演变成网络主播们的狂欢,不仅面摊生意无法继续,自家门口也被围得水泄不通。
从“大衣哥”到“拉面哥”,“谁红蹭谁”已成为网络直播的怪象。慕名而来,逐利而去,为赚取流量收益,围观、堵门、强行拍照,无底线的直播已演变为对当事人的侵犯。在网络直播盛行的背景下,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对于这种网络直播乱相进行约束。因此,整治直播乱相除要求直播平台加强管理外,更需要法律提供保障。
“拉面哥”程运付被推向流量风口,全国各地网友慕名而来。流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接踵而来:手机被怼在脸上,被要求合照直播,更有人堵在家,直播“拉面哥”的生活。
吃面的人不敢来了,村民因面摊拥堵无法正常出行。这场过度消费“拉面哥”的主播狂欢,最终以“拉面哥”收摊,发视频请求主播们不要影响其生活收场。
“拉面哥”在请求视频里,充满了无奈。随后,抖音平台处置了52个直播间,以及冒充“拉面哥”的帐号202个。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拉面哥”的遭遇只是“谁红蹭谁”乱象中的一个侧影。对于流量人物,主播们“慕名而来”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赚取流量收益。在利益诱惑下,有的主播放弃底线,跟踪、炒作、摆拍甚至造假,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主播们的行为已不仅仅是“围观”,而是对“拉面哥”名誉权、隐私权、居住安宁权的侵犯。
尽管近年来,相关部门关停了部分违规主播账号,但对于网络直播管理细则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至于流量人物成为网络主播们赚取流量的手段。因此,在直播成为事件主要传播方式的时代背景下,对于网络主播的管理亟需纳入法治轨道,杜绝别有用心的主播以过度消费他人形象为自己谋利。同时,要用法律加强对直播行为的管控,也是对质朴和善良的保护。
各直播平台也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尽到平台的管理责任。对于以侵犯他人权益的直播必须及时叫停,并作出封号处理。此外,也呼吁主播们在关注流量人物时能多一些真诚和尊重,而不是把他人的善良作为谋取利益的“蹭流”。
上游新闻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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