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官网获悉,6月1日起,四川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就医需求,减轻听障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期5年。
根据该政策,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和直接用于手术的医用耗材“人工耳蜗类(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各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人工耳蜗医用耗材支付政策根据国家集采等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政策明确,“人工耳蜗”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产品价格不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支付;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该最高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超出部分患者自付。“电子耳蜗植入术”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若参保地未制定该项目收费标准的,则暂按照就医地收费标准执行。
政策适用于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耳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且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适应症的患者。
原标题:6月1日起 四川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医保
编辑:张沛 责编:周希 审核: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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